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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鎖定
陳春龍,男,漢族,湖北黃岡市英山人。1964年湖北大學法律系畢業進中國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法制史和法理學研究。
曾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 
中文名
陳春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畢業院校
湖北大學
出生地
湖北黃岡市英山
性    別

陳春龍人物履歷

歷任實習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和法理學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賠償委員會主任、法官協會副會長、高級法官。

陳春龍擔任職務

第八、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八屆北京市政協委員;第六、七屆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第七屆民建中央常務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國際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華法國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 [1] 

陳春龍研究領域

法理學
冤假錯案國家賠償
日本侵華受害者賠償
法國訴訟制度 [1] 

陳春龍主要成就

1、在國內外發表專著、譯著、合著二十餘部,論文百餘篇,其中有:
《法律知識問答》(合著,第一作者),北京出版社1979年6月版;
《法學通論》(合著,第一作者),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1985年版;
《比較法概論》(譯著,獨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8月版;
《中國收養法律制度》(法文,獨著),巴黎第五大學1988年7月版;
《法國訴訟制度理論與實踐》(譯著,合著)中國檢察出版社1991年版;
《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合著),社科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
《民主政治與法治人權》(獨著),社科文獻出版社1993年9月版;
《中國司法賠償》(獨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版;
《法漢漢法法律辭典》(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1月版;
《陳春龍法學文集》(獨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版;
《冤假錯案與國家賠償》(獨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年8月版;
《中日關係與教科書問題》(獨著)中國民間對日本索賠聯合會2009年版《論日本法院判決的非法性》(獨著)中國民間對日本索賠聯合會2009年《中國國家賠償論》(獨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3月版;
《國家賠償理論與實踐》(獨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年版。
2、三次獲得社會科學優秀著作獎。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3、關於中國法學體系由理論法學、歷史法學、應用法學、邊緣法學四大類三個層次組成的觀點,得到法學界重視和採納。
4、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法律化研究和立法建議受到中共中央重視,為該項制度於1993年寫進憲法作出了貢獻。
5、積極參與國家立法:以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法制組組長、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身份,先後就《憲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銀行法》、《證券法》、《合同法》、《勞動法》、《鄉鎮企業法》、《房地產法》、《審計法》、《期貨交易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的制定和修改,組織、主持和主筆提供書面意見,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肯定和好評。
6、積極參與國家司法: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身份,組建北京市國家賠償審理機構,主管全市冤假錯案國家賠償審判工作。主管法官教育培訓,使全市數千名法官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中,許多人取得高等學歷,其中一批成為業務骨幹,走上基層、中級、高級法院領導崗位。主管審判方式改革。參與審判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行、知識產權、國家賠償等領域重大、疑難案件,為法院審判工作作出了實質貢獻,受到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肯定和好評。
7、積極參與對日索賠:以中國民間對日本索賠聯合會常務副會長身份,長期為在日本侵華戰爭中受害的慰安婦、擄日勞工和細菌戰、化學武器、大轟炸、大屠殺受害者及其遺屬對日索賠訴訟,提供法律諮詢,組織赴日,募捐贊助。支持大陸、港澳台和海外同胞以多種方式宣示釣魚島的中國主權。五次參加中日韓教科書和東亞和平論壇。出任第三、四、五屆世界非政府組織(NG0)歷史大會中國主席。向日本法院出具《關於中國政府未取消中國公民個人對日索賠權的專家論證意見書》。發表《論日本法院判決的非法性》和《中日關係與教科書問題》著述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