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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輝

(佛山市涉嫌搶劫罪犯罪分子)

鎖定
陳明輝(曾用名:陳二娃,自報),男, 1979年3月24日出生於地四川省遂寧市,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户籍地在(略)。
中文名
陳明輝
別    名
陳二娃,自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9年3月24日
出生地
四川遂寧市

陳明輝人物介紹

陳明輝(曾用名:陳二娃,自報),男, 1979年3月24日出生於地四川遂寧市,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户籍地在(略)。

陳明輝事件經過

1998年8月18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原順德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至2000年4月25日。2003年3月11日因犯搶奪罪被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同年12月26日減刑釋放。2005年1月18日因涉嫌犯搶劫罪、搶奪罪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現押於佛山市順德區看守所。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理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明輝犯搶劫罪、搶奪罪一案,於2005年8月9日作出(2005)順刑初字第01084號刑事判決。被告人陳明輝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閲卷,認為本案實施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2005年1月9日18時許,蔡小華(另案處理)駕駛一輛粵X/6L403紅色五羊本田125C男裝摩托車搭載被告人陳明輝竄到佛山市順德區大良綠田路綠田幼兒園門口伺機作案。期間,二人看見被害人何某貞將一輛粵X/L0108本田轎車停泊在綠田幼兒園門口下車,並將手袋掛在肩上。於是,蔡小華便在距離被害人何某貞十多米處停車,由被告人陳明輝下車衝上去搶被害人何某貞的手袋。被害人何某貞發覺,並與陳明輝對拉手袋。手袋在對拉的過程中肩帶被拉斷。被告人陳明輝將手袋搶到手後欲逃離現場時,被被害人何某貞的朋友曾某笙上前雙手抱着腰部。被告人陳明輝用力掙脱並將曾某笙推倒。得手後,被告人陳明輝即衝上接應的蔡小華駕駛的摩托車逃跑。手袋內有人民幣1 100元、三星牌X458型手機一台和錢包、單據等物,贓物價值人民幣1 350元。搶後,被告人陳明輝和蔡小華將手機賣掉,所得的贓款平分,日常花去。經法醫鑑定,何某貞和曾某笙所受損傷均屬輕微傷。破案後,起回錢包一個和銀行回單二張,歸還被害人。2005年1月18日中午,陳明輝駕駛一輛粵X/6L403紅色五羊本田125C男裝摩托車搭載蔡小華竄到佛山市順德區大良雍友電器店門口。陳明輝便在路邊停車,由蔡小華下車衝到被害人彭某鳳身邊,乘被害人彭某鳳不備將彭的手袋搶走。手袋內有人民幣2300元和三星牌S500型手機一台等物,贓物價值人民幣880元。得手後,蔡小華即衝上在旁邊接應的被告人陳明輝駕駛的摩托車逃跑。當被告人陳明輝駕駛摩托車逃至順德區容桂鳳嶺大街時,聞訊追至的公安民警將被告人陳明輝抓獲,蔡小華攜贓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