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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義

(廈門市翔安區新圩鎮東寮社區幹部)

鎖定
廈門市翔安區新圩鎮東寮社區幹部陳明義違法截留侵吞居民宅基地款問題。1999年至2007年間,陳明義利用擔任東寮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村)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兼土地協管員的職務便利,私下截留侵吞社區居民上交給社區的宅基地建房手續費和集體資金共計196000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涉嫌犯罪。2017年7月,陳明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1月,陳明義被司法機關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涉案款項已如數追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