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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偉

(黑龍江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

鎖定
黑龍江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實際為海林市黑惡勢力領導人
2020年11月10日黑龍江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陳志偉二審被判死刑,將報最高法核准。 [1] 
中文名
陳志偉
出生地
黑龍江

陳志偉人物事件

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志偉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二審公開宣判。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3年,被告人陳志偉故意殺人後,以賄賂手段,逃脱了法律制裁並被違規錄用為國家幹部。為攫取經濟利益,從2005年開始,陳志偉以非法手段陸續成立九龍典當公司等多家經濟實體並以其為依託,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陳志偉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董兵等6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陳志偉及該組織,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和金融、房地產經營秩序和營商環境。
2020年8月7日上午,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志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志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6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分別判處董兵等其他14名被告人一年三個月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陳志偉、董兵、曲偉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上訴人徐宏、李翠翠申請撤回上訴。
2020年10月15日、1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陳志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庭審中,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圍繞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充分發表了意見,各上訴人作了最後陳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的上訴人陳志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6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對該案其他13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對上訴人龐敬敏的量刑、部分涉案財產處置依法改判;准予上訴人徐宏、李翠翠撤回上訴。將二審維持對上訴人陳志偉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陳志偉人物經歷

2018年11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的一則通報引起社會關注。通報顯示,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涉惡腐敗案中,陳志偉在25年前曾犯下一樁持槍殺人案,包括時任海林市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檢察院檢察長在內的多名領導幹部幫助其掩蓋罪行。1993年1月,當時的陳志偉還是海林檢察院的一名聘任制書記員,他在當地一處歌廳因為爭搶麥克風和人發生爭執。口角推搡中,陳志偉拔出手槍連開三槍,第一槍抬手射向天棚,第二槍低下槍口打向玻璃茶几,接着又平舉手槍對着吧枱開了第三槍,正中一個19歲女孩的心臟,女孩在血泊中當場死亡。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