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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康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縣衞生健康局原黨組成員,縣人民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

鎖定
陳康,男,藏族,1963年7月生,四川石渠人,中專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縣衞生健康局黨組成員,縣人民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
2022年10月,陳康陳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陳康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四川石渠
出生日期
1963年7月

陳康人物履歷

1981年10月至2003年8月,先後在石渠縣蝦扎中心衞生院、縣人民醫院工作;
2003年8月至2018年9月,任石渠縣人民醫院院長;
2018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石渠縣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石渠縣衞生健康局黨組成員、縣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
2022年6月至今,任石渠縣衞生健康局黨組成員。

陳康人物事件

陳康違紀被查

2022年7月,石渠縣衞生健康局黨組成員,縣人民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陳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康依法雙開

2022年10月,經石渠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石渠縣衞生健康局原黨組成員,縣人民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陳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 
經查,陳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使用公款購買禮品;在設備採購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藥品、醫療設備採購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陳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石渠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康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