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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波

鎖定
陳如波,畢業於南京大學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EMBA [1]  陳如波律師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2]  [4] 
中文名
陳如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畢業院校
南京大學法學院
職    業
律師
性    別

陳如波人物簡介

陳如波執業經歷

1999-01-01至2004-12-31 江蘇華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助理/律師;
2005-01-01至2006-01-31 上海慧眾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06-02-01至2009-03-31 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09-04-01至2017-12-31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 律師/合夥人;
2018-01-01至2020-12-16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律師/合夥人;

陳如波概況

陳如波律師 陳如波律師
1998年從事法律工作,陳律師擅以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結合獨特的創造性法律服務思維解決重大、疑難、複雜項目案件,處理過各類訴訟及非訴訟項目達千餘件,其中不乏多起在行業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法律服務項目累積涉及金額超過千億元,先後擔任百餘家公司法律顧問,其在公司上市、資產重組、融資併購、股權轉讓、房地產、建設工程、法律顧問、經濟合同糾紛處理等領域業績顯著。
著有《股權眾籌課題研究之法律風險與應對建議》、《民法典出台對企業有哪些影響》、《民法典合同編修改的二十七大要點》、《民法典物權編修改的十四大亮點全解》、《最高院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金融機構業務的影響》、《商業保理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實務研究》、《“虛擬貨幣”法律風險有哪些》、《區塊鏈課題研究之法律風險與應對建議》、《疫情影響下租賃合同的履行問題及解決建議》、《論買賣合同中財產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物權法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打破中小企業融資瓶頸)》、《論“期房轉讓”之合同效力問題》、《境外人士如何克服障礙在國內購房》等文章,相關法律專業點評被境內外媒體以多種形式予以轉載和報道。

陳如波執業領域

陳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常規法律服務、銀行與金融、證券與資本市場、公司與併購、房地產與建設工程。主要從事公司改制及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IPO)、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和再融資、企業/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私募、資管及信託計劃方案設計及安排等資本證券業務,具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
陳律師擅長資本運作,對PE、VC等私募融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在法律上有深刻見解,經辦了首批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獲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項目,為多家知名企業的VC\PE階段多輪私募股權融資提供過法律服務,經辦了多家企業的掛牌上市,其中包括科創板設立後首批掛牌企業,並主辦過多家企業反向收購重組後掛牌和換股方式定向增發的併購重組項目,成功輔助設立運作多家擔保公司、保險金融機構,參與多家房地產企業、銀行金融機構的併購重組,為多家境內外企業提供證券發行或上市法律服務。
陳律師擅長房地產、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風險控制和合同框架設計,在企業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土地使用權取得、股權轉讓、項目融資、不動產銷售、建設工程等訴訟或非訴訟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其獨創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律師全程非訴訟法律風險管理模式極大拓展和豐富了律師在建築房地產開發領域的作用,並受到業界好評。
陳律師擅長跨境交易及有關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為涉及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等境內外多起跨境交易、投資、併購業務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併成功處理過多起相關的經濟糾紛案件。

陳如波部分業績

1、為菲律賓華人首富陳永栽財團投資中國提供法律意見;
2、為國家核電項目田灣核電站工程建設提供法律意見;
3、為東北第一高樓“大連中心”項目建設提供法律意見;
4、為某知名連鎖企業向石鼓資本私募融資4000萬美金提供法律意見;
5、為收購某上市公司名下京港大廈價值柒億貳仟萬元物業提供法律意見;
6、為中國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和發行產品提供法律意見;
7、為科創板設立後首批科技型企業掛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8、為上市公司首例換股反向收購融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9、成功辦理上海某公司與商業銀行的8億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10、為上海肇家浜路友誼時代廣場房地產開發提供法律服務;
11、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在建樓盤倒塌事件上海市律師協會指定維權律師;
12、成功辦理上海首次租賃轉租賃合同律師見證業務;
13、成功辦理國內首例境外公司與國內公司間的商業秘密糾紛案;
14、成功辦理一西班牙人訴上海一家外資企業的股權轉讓糾紛案;
15、成功辦理某國內公司因跨境交易在香港高等法院、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引起的系列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16、成功辦理某礦業公司在印度尼西亞涉外投資事項,項目投資金額1億多美金;
17、成功辦理上海某印刷公司與浙江某建設工程公司4000多萬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18、成功辦理上海某房地產公司與上海某銀行5000萬元貸款糾紛案;
19、成功辦理上海某酒店公司與上海某銀行7000萬元抵押借款合同糾紛案;
20、成功辦理上海某公司收購上海金橋***路*號樓,案值8000多萬;
21、成功辦理上海某實業公司與上海一家房地產公司間8000萬元的合同糾紛;
22、成功辦理上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收購上海黃浦***路555號大樓,價值壹億叁仟萬元;
23、成功辦理上海某公司收購上海浦東***路1088號**廣場項目A棟的收購法律事務;
24、成功辦理上海某公司購買***路7號**樓整個五層及六層共計32個單元房屋,價值過5000多萬。
……
就部分案例接受過中央電視台《經濟與法》欄目、伊朗電視台、上海東方衞視等媒體採訪報道。

陳如波社會職務、榮譽

陳如波律師為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3] 
上海市律師協會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上海市律師協會優秀青年律師人才庫成員;
上海市律師協會推薦房地產糾紛維權律師;
上海市律師協會動拆遷律師志願團成員;
資深律師評論員。

陳如波法學研究

參與過中國《物權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討論、研究或提出專業修改意見。
發表專業論文幾十篇,部分專業文章和評論被新浪、搜狐、鳳凰網、搜房網、天下財經、證券之星、解放日報、新民晚報、每日經濟新聞報等境內外媒體進行轉載和深入報道。
參編有《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範》、《房地產案件實例分析解答》、《建設工程糾紛案件法律實務》等論著。

陳如波民事法治研究

顯失公平總體判斷標準初探尋
作者:陳如波 陳如浪 張燕挺
內容摘要:顯失公平的現有法條規定較為簡略,而“顯”與“公平”本身即為極具主觀標準的用詞,實務中各種交易紛繁複雜,因此對於顯失公平條款的適用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從梳理顯失公平構成要件的主流觀點出發,初探顯失公平的總體判斷標準,應當以出賣人重置成本為基礎,兼顧買受人替代成本及出賣人主觀惡意,採用滑動標尺法相互折抵的方式,結合具體案例,初步確立顯失公平的總體判斷標準。
關鍵詞:顯失公平 構成要件 重置成本 替代成本 主觀惡意 滑動標尺法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