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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善同

鎖定
陳善同(1876~1942年),字雨人,中國河南省信陽人。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後擢大理院推事、都察院御史、資政院議員等職。民國初任參政院議員,民國12年(1923年)2月任河南省河務局局長,民國16年(1927年)1月任河南省省長。 [1] 
中文名
陳善同
別    名
字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
1876年
逝世日期
1942年

陳善同人物履歷

1903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後擢大理院推事、都察院御史、資政院議員等職。1912年任河南提學使兼河道使,1918年任實業廳長,1920年9月任財政廳長,1923年2月任河南省河務總局局長,1927年1月任中國河南省省長。 [1] 
善同卸職返里後,自奉儉約,於民國22~25年(1933~1936年)重修《信陽縣誌》。抗日戰爭時期,信陽淪陷,善同隱匿民間,後被日偽得知,欲迫令出任偽職,善同避居羅山,堅予拒絕。國民黨政府予以資助,亦不受。民國31年(1942年),疾劇而終。

陳善同人物貢獻

他的祖父陳夢蘭曾任荊州知府,修築過江防大堤,善同隨居,故自幼接觸河防。他主持河務時期,勤於修守防險,重視近代河工技術應用,於各工段增設電話,沿河增設水文站,購置測量儀器,組織水文測量隊,沿河修汽車道與鋪設輕便鐵軌,使河南境黃河得以安瀾。河防之餘,承接前任吳永湘主編的《豫河志》初稿,續為參校,於民國12年(1923年)付印出版。12月又呈准主編《豫河續志》,至民國14年(1925年)成書,記述民國以來(1912~1925年)河南黃河的治理。他作序希望豫人要永矢勿忘先人治河恩澤,並揭露河工弊端,告誡後人要時刻警惕黃河潛在的危險。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