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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海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陳同海,男,漢族,大學文化。1948年9月出生,山東惠民人。1963年3月參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長。
中文名
陳同海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山東惠民
出生日期
1948年9月
畢業院校
東北石油學院

陳同海人物經歷

曾任大慶研究院開發一室地質員,浙江省科委幹部,科研二處副處長,
自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鎮海石油化工總廠黨委副書記、書記;
自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浙江省寧波市常務副市長;
自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計經委常務副主任;
自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浙江省寧波市代市長;
自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浙江省寧波市市長;
自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任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自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自2003年3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 [1] 
自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國石化首屆董事會董事、副董事長;
在2003年4月當選為中國石化第二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
2007年6月22日被雙規,辭職 [2] 

陳同海家庭成員

父親:陳偉達

陳同海人物事件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22日發佈公告,公司董事長陳同海因個人原因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辭去董事和董事長職務。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新的董事長選舉產生前,由副董事長周原代行董事長職權。同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佈蘇樹林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因個人原因提出辭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8年1月,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研究並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陳同海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7年6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陳同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 [1]  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