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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勳

(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陳勳,男,漢族,1966年3月生,廣西合浦人,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黨校研究生班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廣西區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政工師。曾任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4] 
2022年2月21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420萬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對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贓款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8] 
中文名
陳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西合浦
出生日期
1966年3月
畢業院校
廣西區委黨校

陳勳人物履歷

1983.09--1986.07 廣西合浦師範學校中師專業學習
1986.07--1990.10 廣西合浦縣公館中學教師、團委書記
1990.10--1993.10 廣西合浦縣直屬機關工委團委書記
1993.10--1994.10 共青團廣西合浦縣委副書記
1994.10--1998.01 共青團廣西合浦縣委書記
(1993.09--1996.07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01--1999.03 廣西合浦縣十字路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1999.03--1999.08 廣西合浦縣十字路鄉黨委書記
1999.08--2000.08 廣西北海市銀海區高德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00.08--2004.11 廣西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其間:2000.09--2002.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4.11--2005.09 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華僑投資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05.09--2006.09 廣西北海華僑投資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理委員會副主任(2003.09--2006.01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黨校研究生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2005.09--2006.09在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開發區掛職)
2006.09--2007.07 廣西北海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07.07--2008.11 廣西北海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08.11--2011.01 廣西北海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兼)
2011.01--2013.01 廣西北海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兼)
2013.01--2013.02 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廣西北海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3.02--2013.07 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3.07--2017.07 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北部灣(廣西)經濟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市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兼)
2017.07--2019.12 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北部灣(廣西)經濟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
2019.12-- 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北部灣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兼) [1] 
2021.04,被免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4] 
政協第十一屆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委員,北海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北海市委第十屆候補委員、第十一屆委員,北海市第十四、十五屆人大代表

陳勳人物事件

陳勳接受調查

2021年2月10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陳勳涉嫌違紀違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陳勳立案審查

2021年6月,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北海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陳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徵地拆遷、園區企業購地建廠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陳勳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犯罪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陳勳提起公訴

2021年7月28日消息: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陳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崇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崇左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勳擔任北海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徵地拆遷、園區企業購地建廠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陳勳開庭審理

2021年9月9日上午,崇左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北海市政府原副市長陳勳受賄一案。崇左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勳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該案由崇左市中級法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陸洪鳴主辦並擔任審判長。
公訴機關指控,崇左市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陳勳利用擔任廣西北海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北海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梁某玲、羅某強、陳某光等16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徵地拆遷、園區企業購地建廠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所送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1801.46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確定相關程序性事項,明確庭審重點,崇左市中級法院組織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勳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7] 

陳勳公開宣判

2022年2月21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420萬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對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贓款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8] 

陳勳公開通報

2022年4月,廣西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有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陳勳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問題。2019年國慶節期間,陳勳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赴浙江、江蘇等地旅遊,相關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陳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6月,陳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