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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

鎖定
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是陝西省境內從事土木建築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科研、教學,企事業單位和土木建築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中文名
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
外文名
Shaanxi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Society
類    型
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地    區
陝西省
領    域
土木建築

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學會概況

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Shaanxi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Society 英文縮寫:SCEAS)的前身是1942年1月在延安成立的陝甘寧邊區土木工程學會,1953年組建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西安分會,1954年組建中國建築學會西安分會,1959年兩會分別改名為陝西省土木工程學會和陝西省建築學會,成立一個理事會,和署辦公。“文革”期間中止活動。1978年10月恢復活動,於1986年更名為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現為第十二屆理事會(理事長薛增建)。 [2] 
學會設辦事機構2個(秘書處和辦公室),共有分支機構45個,其中專業委員會30個,分會4個,工作委員會11個。具體為建築弱電、建築電氣、建築施工、建築結構、暖通空調、熱能動力、建築材料、地震工程、建築能源、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智能建築、土力學及地基基礎、信息化、裝配式建築、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建築經濟、工程勘察、橋樑結構、給排水、古代建築、城市規劃、設備安裝、村鎮建設、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地下空間生態開發、建設機械、動態雕塑與城市景觀、工程檢測與監測、模板腳手架等30個專業委員會,建築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藝術設計、建築工程鋼結構等4個分會和學術、組織、科普、諮詢、住宅與房地產、青年、總工程師、建築攝影技術、教育、BIM技術、醫療與養老建築等11個工作委員會。我會現有單位會員97個,個人會員1243人(統計時間2020.10)。 [2] 

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學會章程

(2020年9月24日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第十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楷體文字為增加或修改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 稱
本會名稱: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
英文名稱:Shaanxi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Society
英文縮寫:SXCEAS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陝西省境內從事土木建築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和土木建築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以促進土木建築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土木建築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技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團結和組織我省廣大土木建築科技工作者,圍繞中心,求真務實,促進我省土木建築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土木建築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土木建築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第四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業務上接受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中國建築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住所:西安市北大街199號
陝西建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內
電話:(029)87284808 (029)87281196
郵編:710003 郵箱:sxstmjzxh@163.com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學術考察,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組織開展科技信息傳播,科技成果和產品展覽展示活動。
(二) 組織實施陝西省土木建築科學技術獎的評選表彰。
(三)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土木建築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思想,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開展繼續教育,推動知識更新,舉辦技術培訓,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四) 對本省有關建築科技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課題與發展規劃積極獻計獻策和提供諮詢服務,並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成果鑑定,科技文獻編審和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五) 接受有關單位委託,組織徵集評選優秀設計方案和優質工程評審。
(六) 組織開展優秀學術論文評選。
(七) 編輯出版科普刊物,發行科技期刊,論文集和科技資料。
(八)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九) 舉薦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或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工作者等。
(十)組織開展科技成果發佈會,協助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十一) 興辦科技實體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為學會開展活動提供經費來源。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擁護學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均可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准成為學會會員。由學會頒發會員證。
(一)個人會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1. 具有中級職稱以上,或具有同等專業資格者,即取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技師等及以上職稱,或取得國家認定的註冊執業資格。
2. 取得碩士學位及以上的科技人員或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
3.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土木建築工作5年以上,並具有相當水平和工作經驗者。
4. 從事土木建築科技工作10年以上,並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或有重大貢獻者。
5. 熱心支持學會工作,並積極參與學會活動的企事業單位領導人。
6. 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政府部門有關人員。
(二)單位會員
1.凡與本會業務範圍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土木建築科技人員,並願意參與本會有關活動,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建築材料與設備等企事業單位及地、市級相關學術社會團體,在土木建築行業具有一定影響,且有加入本會意願者,均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2.本會理事所在的單位,必須是本會單位會員;
3.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或其授權組織工作委員會核准,頒發單位會員證書,單位會員的會籍由本會管理。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准;
(三) 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組織工作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
1.有在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4.優先在本會刊物上發表文章。
5.優先獲得本會推薦參加上一級組織評選獎項的權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
1.優先參加本會活動,有向本會推薦理事候選人的權利。
2.優先取得本會有關資料。
3.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
4.可要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
5.其代表享受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6.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個人會員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4.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參加科普及本會的有關活動;
5.歡迎外籍人員協助本會開展學術活動,推薦有關專家來陝講學;
6.按規定繳納個人會費。
(二)單位會員
1.執行本會的決議,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按規定時限和標準繳納單位會費;
4.協助做好單位會員內本會個人會員的組織管理工作,並積極開展學術活動;
5.協助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
6.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籍,並收回會員證。會員如觸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責任,其會籍即自動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和辦法;
(五)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本會理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分會)、各市土木建築學會、各單位會員所選派的代表組成。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陝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節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一)理事會組成的原則:理事候選人分別由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單位會員和本會秘書處經過民主協商推薦產生,由會員中有學術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熱心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組成。
(二)理事會的產生:經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提交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以表決方式選舉產生。
(三)理事會實行動態管理。每位理事、常務理事在任屆期間,應認真履行理事職責。若兩年內無故不參加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單位會員不按期繳納會費的理事,其學會職位自動取消。對積極參加學會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會員,可及時增補為理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擔任理事工作的,由原推薦單位與本會協商提出更換人選及議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增補或變更理事;
(六) 決定會員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審定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推薦優秀論文、科普作品,表彰學會工作積極分子和先進集體;
(十二)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理事不能到會,可寫委託書,委託學會會員代表參加,並享有委託投票權。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節 本會負責人
本章程所稱的負責人,是指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專業領域內有較高的造詣、有豐富的學會工作經驗。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屆內)年齡一般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為專職;
(四) 熱心學會工作,組織能力強,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陝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理事長和秘書長候選人原則上由支撐單位推薦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檢查和監督本會經濟實體工作和經營情況;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二) 協調辦事機構、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工作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報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提名秘書處及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六) 執行理事長委託的有關工作。
第三十條 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任名譽職務。原則上一屆的理事長換屆後可擔任名譽理事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副理事長換屆後可擔任顧問,常務理事換屆後可擔任名譽理事。
第三十一條 為了加強對會員的聯繫及管理工作,根據會員人數和分佈情況,可在會員單位或區域建立學會基層組織—會員聯絡站、組。
第四節 辦事機構
第三十二條 辦事機構是省級學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授權秘書長主持處理的日常工作的常設性組織。
第三十三條 本會辦事機構由陝西建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支撐,由專職幹部和聘用工作人員組成,並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工作部門。辦事機構在黨務和行政(人、財、物等)方面接受學會支撐單位(陝西建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領導和管理。支撐單位對本會辦事機構提供必要人力、物資和經費支持,為專職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保障。
第三十四條 省級學會辦事機構及專兼職工作人員的管理
(一) 省級學會辦事機構應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 對專職人員進行選聘和招聘。實行競爭和流動的動態人事管理,建立聘後管理制度,制定獎懲和解聘辦法;
(三) 省級學會辦事機構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管理由學會秘書處負責。
第五節 專業委員會(含分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根據學科設置和學術活動的需要,設置若干專業委員會(分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專業學術機構。其名稱一律冠以“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xxxx專業委員會(分會)”字樣。不是獨立的社會團體,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定章程,不單設銀行賬户,由本會實行統一的財務管理。接受省級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領導。
專業委員會(分會)的設立、調整或撤銷,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報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和陝西省民政廳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會與市級學會是業務指導關係。
第三十七條 本會分支機構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委員若干組成。主任委員由支撐單位推薦後,經本會秘書長提名,一般由支撐單位的業務或學科帶頭人出任,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與有關單位協商提名,委員由正、副主任委員與有關單位民主協商提名產生,報請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查。委員會成員實行等額或差額選舉產生。委員會選舉名單須報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本會主任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其他分支機構的主任委員。
委員人選,應是本專業會員中學術水平較高,或活動能力較強,並且熱心學會工作的建築科技工作者。
專業委員會(含分會)委員人數應根據學會《專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確定,力求精幹高效。專業委員會每4年換屆一次。
其負責人換屆任職年齡一般不得超過65週歲,超過年齡的須經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八條 分支機構的職責:
(一)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年終報送總結;
(二)組織各項學術活動,推薦優秀論文和優秀科技人才;
(三)反應本專業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四)執行學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六節 執行監事
第三十九條 本會設立執行監事1名。執行監事任期與理事會相同,可以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條 執行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一條 執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理事長工作會議,並對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理事長工作會議決議的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二) 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 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的工作;
(四) 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 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或有關單位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諮詢服務的收入;
(五) 本會經濟實體股權分紅;
(六) 學術活動基金;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 本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采取除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會員代表大會不得采取通訊表決方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科協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科協審查同意。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科協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2020年9月24日第十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本會第十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3] 

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團結和組織我省廣大土木建築科技工作者,圍繞中心,求真務實,促進我省土木建築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土木建築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土木建築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業務範圍

(1) 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學術考察,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組織開展科技信息傳播,科技成果和產品展覽展示活動。(2) 組織實施陝西省土木建築科學技術獎的評選表彰。(3)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土木建築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思想,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開展繼續教育,推動知識更新,舉辦技術培訓,提高全民科學素質。(4) 對本省有關建築科技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課題與發展規劃積極獻計獻策和提供諮詢服務,並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成果鑑定,科技文獻編審和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認證等任務。(5) 接受有關單位委託,組織徵集評選優秀設計方案和優質工程評審。(6) 組織開展優秀學術論文評選,組織開展大專院校土木建築專業優秀畢業設計評選活動。(7) 編輯出版科普刊物,發行科技期刊,論文集和科技資料。(8)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9) 舉薦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或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工作者等。(10) 協助企業開展技術創新(11) 興辦科技實體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為學會開展活動提供經費來源。

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主要活動

學會的主要活動包括四大方面:即學術活動、科普活動、組織建設和科技服務。近年來,我會的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明顯成效,多項工作成果位於全國科協系統先進行列。多年來,我會多次被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評為“四星級”(最高級)先進學會。曾被省科協授予“五星級”先進學會的光榮稱號。多次被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中國建築學會評為先進學會; 2011,2016年我會分別榮獲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中國科協聯合頒發的“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的光榮稱號;2017年4月,獲省科協年“學會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優秀科技社團”。

陝西省土木建築學會理事會

理事長:薛增建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 軍 牛荻濤 任少強 劉小平 張繼文 趙向東 賀拴海 韓大富(女)
秘書長:翟利民
常務理事(44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守寬 馬建勳 王 龍 王 軍 王亞陸 牛荻濤 石懷清 白國良 白曉雨 任少強 任建喜 劉小平 孫西京 李 琪 李玉林 李紀明 李昌寧 楊柳(女) 楊 琦 時 煒 吳 濤 何 暉 張 耀 張繼文 張琪瑋 陳 旭 季 偉 嶽 嵐(女) 周 典 趙元超 趙向東 南亞林 段軍鎖 姚 堯 賀拴海 駱發江 黨發寧 徐張建 黃永根 韓大富(女) 翟利民 燕建龍 薛增建 魏 博
理事(140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守寬 卜延渭 於蜀秦 馬建勳 馬毓泉 王 龍 王 偉 王 偉 王 軍 王 珂 王 勳 王莉(女) 王長明 王弘起 王亞陸 王偉偉 王安民 王志傑 王葆華 王瑞良 牛荻濤 方媛(女) 尹偉強 尹留成 石懷清 盧金鎖 田鵬剛 史慶軒 白國良 白曉雨 馮 彌 馮志文 呂麥霞(女) 朱 寧 朱武衞 朱德軍 仲維玲(女) 任少強 任建喜 任曉妮(女) 劉小平 劉小光 劉新潮 劉慧萍(女) 劉德峯 閆 傑 閆永軍 安 軍 安書科 許 姬 孫 清 孫西京 孫金寶 孫建鵬 李榮(女) 李 峯 李 琪 李玉林 李本強 李存良 李紅星 李紀明 李昌寧 李嶽巖 李建平 楊柳(女) 楊 琦 楊自強 肖新房 時 煒 吳 兵 吳 濤 何 暉 餘小軍 宋召軍 張 琪 張 耀 張 巍 張上偉 張志強 張建山 張建平 張黨國 張曉普 張繼文 張琪瑋 陳 旭 陳 建 陳學巖 林青山 尚思伯 季 偉 季兆齊 嶽嵐(女) 嶽焱超 周 典 周 鵬 周維娜(女) 鄭婭榮 趙元超 趙向東 趙治海 趙春輝 榮學文 胡衞軍 胡曉光 南亞林 柳景虹 段軍鎖 宮 平 姚 堯 賀志堅 賀國健 賀拴海 駱發江 黨發寧 徐 宏 徐張建 郭 偉 郭峯祥 浮爾立 陶小明 姬脈賢 黃 煒 黃永根 黃海龍 龔小東 董立峯 蔣志超 韓大富(女) 韓君良 程建峯 強天偉 雷振東 廖茂志 翟利民 燕建龍 薛建陽 薛增建 魏 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