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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區氣象局

鎖定
阿里地區氣象局實行西藏自治區氣象局與阿里地委行署雙重領導,以西藏自治區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1] 
阿里氣象局下屬普蘭、改則2個縣氣象局,3個地面氣象觀測站,其中國家基準氣候站2個,國家基本氣象站1個。小球測風站2個,太陽輻射站2個,無人自動站3個。主要業務有地面氣象觀測、小球測風、氣象服務等。 [2] 
中文名
阿里地區氣象局
創始時間
1969年12月18日
地    點
西藏自治區
人    數
61

阿里地區氣象局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進行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3.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 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佈;承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和匯交;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所使用的氣象資料。
5.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職責劃分,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各項職能;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放氣球審批和管理。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7.負責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8.負責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現代化建設、氣象防災減災、氣象業務體制改革、氣象科技創新等工作。
9.負責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科學科研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10.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機構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精神文明建設、氣象文化建設工作;
11.負責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 

阿里地區氣象局部門領導

黨組書記:瓊瑪次仁
黨組副書記、局長:卓本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桑 珠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洛桑元旦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東洋
黨組成員、副局長(援藏):王峯博
黨組成員、副局長:白 珍 [1] 

阿里地區氣象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業務發展科、計劃財務科、人事科、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氣象台、大氣探測中心、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財務核算中心、改則縣氣象局、普蘭縣氣象局、札達縣氣象局、日土縣氣象局、革吉縣氣象局、措勤縣氣象局 [1] 

阿里地區氣象局建制情況

1969年12月18日之前,阿里地區氣象局由阿里軍分區和阿里地委領導,業務上接受西藏自治區氣象局的指導。1969年12月18日,獅泉河氣象站移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局代管。1981年由西藏自治區氣象局接管。1983年7月1日起,歸上級氣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阿里地區氣象局人員結構

阿里氣象部門1961年僅有6名工作人員,1962年增加到11人,均為漢族。1978年8月,首批20人本地藏族中專學生分配到崗。1979年阿里地區氣象部門共有職工108人,絕大多數為中專或以下學歷。1996年,阿里地區氣象部門編制65人。2002年以後,阿里地區氣象部門編制為73人。截至2008年底,有在編職工61人(包括援藏幹部1人),編外聘用職工4人,臨時職工4人。藏族49人,漢族19人,回族1人;大專以上學歷27人;副研級高級工程師2人,工程師11人。 [2] 

阿里地區氣象局所獲榮譽

2009年1月,阿里地區氣象局獲得第二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