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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

鎖定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精神設立的,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中文名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
機構隸屬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
機構性質
政府職能
機構職能
教育體育工作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關於教育、體育、漢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盟教育、體育、漢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民辦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審定中等、初等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教材;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對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範區管委會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佈教育督導報告。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自治區制定的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地方教材和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指導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
(五)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組織監督實施自治區制定的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規劃;監測教育體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盟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主管全盟教師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小學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
(八)指導各類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學生助學工作。
(九)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的組織管理;指導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科研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盟羣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加強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全盟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佈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加強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發展體育市場;認真執行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審批程序和辦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承辦參加區內外重大比賽,主辦全盟綜合性體育比賽;指導業餘訓練工作和全盟體育社團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教育體育對外合作與交流及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在我盟任教的外籍教師、就讀的留學生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機構設置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機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機要保密、文秘檔案、督查、信息、文印、收發等工作;負責全盟教體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二)人事與師資培訓科(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盟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長期培訓規劃;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教師資格認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師德建設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盟漢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測試工作;組織實施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管理對外漢語教學及教師培養培訓派遣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財務科
擬訂全盟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統計並監測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盟教體系統勤工儉學、後勤管理工作;對全盟教育、體育基本建設和教育、體育條件裝備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負責校舍安全管理及檔案、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盟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民辦基礎教育工作;擬訂實施全盟高中教育、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民辦基礎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和學校管理工作,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小學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審定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教材;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圖書配備、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和教育科研、信息化工作;負責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全盟普通高中學籍管理,驗印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研究提出全盟基礎教育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意見和中小學佈局調整意見;指導管理全盟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工作。
(五)民族教育科
統籌協調指導全盟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訂民族高中教育、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制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和培訓、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協作工作;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三語(蒙語文、漢語文、英語)教學管理和教材建設工作;統籌指導民族學校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活動;負責蒙授高中招生工作,指導全盟民族學校的學校管理和課程設置工作;指導全盟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全盟職業教育、民族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全盟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職業指導和教師培訓工作;擬訂全盟中等職業學校佈局調整及資源整合方案,組織開展對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評估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信息化、教材建設工作;負責制定職業高中招生計劃,組織職業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驗印職業高中畢業證書;宏觀指導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負責對民辦學校辦學方向、行為的監督檢查及許可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實施對面向全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和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許可及招生簡章、廣告等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教育督導室(盟行署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辦法和評估方案,並制定全盟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制度和評估方案;經盟行署授權對盟行署有關職能部門及各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履行素質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義務教育、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掃盲教育進行督查;對教育熱點、難點及重大問題開展督導和調研,指導各旗教育督導工作;承擔盟行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盟教育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全盟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及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等工作。
(八)體育科(學校體育衞生藝術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盟體育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研究制定競技體育項目設置與佈局;組織實施全盟體育市場管理和體育產業開發工作,負責全盟體育設施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組織實施體育行政審批工作和體育執法工作;審批和管理社會體育團體,負責全盟體育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工作;指導全盟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負責全盟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盟學校體育、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盟青少年體育競賽計劃。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人員編制

盟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8正2副)。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1]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現任領導

越蓉:盟教育體育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李君:掛職任盟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