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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核武器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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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核武器擴散 [2] 國際社會採取的防止核武器在世界範圍內擴散的措施。國際社會已建立了國際防核擴散體制,由《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保障監督制度、核供應國出口控制制度和無核武器區條約等部分組成。中國於1984年成為IAEA的成員國,1992年3月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中文名
防止核武器擴散
外文名
to prevent the spread of nuclear weapons [2] 
相關文件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為防止核武器擁有國(者)的增加而採取的措施及行動。防止核武器擴散包括:防止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及其設計和製造技術的擴散;防止可用於核武器的裂變材料,以及用於其處理、使用和生產的技術、專用設備和材料的擴散;防止相關兩用技術、設備和材料的擴散等。1968年7月1日,美、英、蘇三國簽訂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並開放簽署,1970年3月5日生效。條約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無核武器國家承諾不研製、生產或以其他方式獲取核武器;保證無核武器國家在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保障監督下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核武器國家承諾儘早停止核軍備競賽並就一項全面徹底核裁軍條約進行談判。條約在防止核武器擴散方面的基本內容包括:締約的核武器國家承諾不向任何國家轉讓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不協助、不鼓勵或不引導無核武器國家制造或獲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無核武器的締約國承諾不以任何方式獲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不尋求或接受在製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方面的任何協助;締約國的一切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動,均應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規約和相應的保障監督制度。截至2011年12月,共有190個國家批准或加入,只有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等國家未簽署條約。朝鮮于1985年加入該條約,2003年1月宣佈退出。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該條約是國際核不擴散體制的基石,是防止核武器擴散最基本、最重要的依據。條約原定有效期為25年,1995年的NPT審議會議決定將其無限期延長。自1957年7月《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生效之日起,該機構就承擔着雙重任務:既要促進核能和平利用的國際合作,又要對規約簽署國的核能和平利用活動實施保障監督,以防止這些合作被用於任何軍事目的。1970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生效,該條約要求無核武器締約國與IAEA簽訂保障監督協定,以對其一切和平核活動中涉及的核材料實施監督保障。這樣,IAEA就成為承擔世界範圍內保障監督職責的國際組織。截至2012年9月,IAEA共有155個成員國。1991年海灣戰爭後,在對伊拉克的核查中發現了該國秘密的核武器研製計劃。為增強對這類秘密核活動的探測能力,IAEA於1993年提出了保障監督協定“附加議定書”,擴大了締約國申報範圍和IAEA現場視察的範圍和權力。該“附加議定書”於1997年5月經理事會批准後開放簽署。NPT條約生效後不久,一些主要核供應國自願成立的控制可用於製造核武器的核材料和相關設備、技術出口的組織,是國際核不擴散體制的組成部分。主要有:①桑戈委員會(ZanggerCommittee)。1971年成立,其目的是按照NPT的要求,制訂向無核武器國家出口核材料、專用設備和材料的控制準則,包括出口條件、程序和相應的“觸發清單”,要求無核武器國家進口的該“觸發清單”所列項目必須接受IAEA的保障監督。截至2011年12月,該委員會共有38個成員國。②核供應國集團(NSG)。1974年11月在倫敦成立,故又稱倫敦俱樂部,目的是適應當時世界核能迅速發展、核擴散危險增加的形勢,制訂比桑戈委員會準則更嚴格的核出口控制規則,如將相關核技術列入保障監督範圍;要求進口“觸發清單”項目的無核武器國家,其所有核設施都必須接受IAEA的全面保障監督等。1992年後,NSG又進一步加強了對兩用技術和材料的出口限制。截至2011年底,NSG共有46個成員國。1970年以來,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為基石,由IAEA與各國簽署的保障監督協定(及其附加協定書)和核出口國集團制定的出口控制規則構成的國際核不擴散體制日趨完善,但核擴散仍是當今世界的客觀現實。要從根本上遏制核擴散的勢頭,需要核武器國家,特別是美、俄兩國繼續大幅度裁減核武器,降低其軍事作用,並向無核武器國家提供核安全保證,以減少他們謀求擁有核武器的原動力。中國政府一貫反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國家擴散核武器,奉行不主張、不鼓勵、不從事核武器擴散的政策。同時,中國政府強調,防止核武器擴散不應妨礙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為實現這些目標,中國政府先後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和《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條約》《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的有關議定書,並於1997年和1998年先後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了對核物項的出口管理。1997年10月加入桑戈委員會。1998年12月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署了保障監督協定的附加協定書。2004年5月加入NSG。中國政府的積極努力,為國際社會防止核武器擴散作出了重要貢獻。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