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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區農業局

鎖定
防城區農業局。是主管本區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機關編制13人,事業編制1人:秘書股、生產股、農村經濟管理與市場信息股、科教法制股;下屬事業二層機構12個。
中文名
防城區農業局
內    設
4個職能機構
領導職數
4人
位    置
防城區防城鎮防東路南二里1號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
(2)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税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提出全區農業地方立項項目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3)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點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4)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措施,負責全區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建設;負責指導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併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5)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業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業資源保護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農業工程和農民奔小康措施。
(6)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組織和監督實施農業技術和農村產業質量國家和部頒標準及地方性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無公害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及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種子、農藥、肥料、農膜、農業設施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8)負責組織轄區植物內部檢疫。
(9)研究提出全區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0)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推動農業機械化應用水平的提高和普及;組織協調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11)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按照權限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12)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