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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堯民

鎖定
阮堯民,明朝人。宣德十年( 1435 年) 任遼東鎮守太監,掌管吉林船廠採捕、造船、運糧等職務。 [1] 
本    名
阮堯民
別    名
阮堯明
主要成就
管理奴兒干都司護印軍後勤

阮堯民人物生平

阮堯民,明朝人。宣德十年( 1435 年) ,遼東鎮守太監阮堯民與都指揮劉清等人,奉命赴松花江督兵建造漕舟,並捕捉海冬青,即因"與女直(女真)市,輒殺傷其人" ,引起女真的怨恨。“既而造舟役復興,中官阮堯民、都指揮劉清等董 之。多不法,致激變。凱劾堯民等,下之吏。”激變當地女真人及駐屯軍士的不法行為,作為領軍的劉清難辭其咎。但我們也不能忽略遼東鎮守太監阮堯民的責任,這是因為明代太監專權作惡在歷史上是典型的。早在明成祖朱棣為燕王時,就賄賂太監刺探建文帝言行。稱帝后更加寵信太監,“蓋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太監一旦大權在握,就為所欲為。因此,阮堯民及其親信軍士的不法行為是有可能的,而激變民眾正是這種不法行為的必然產物。有司認為劉清僅損失糧料一罪的審訊結果,也可反證此説成立和劉清不負主要責任。此外,明廷詔命此次造船領兵者共兩人,太監阮堯民居首,劉清在其後,説明阮堯民握有全權負首責。 [1] 

阮堯民主要成就

宣德十年(1435)初至二月丙寅左右,楊木答兀引野人女真"集部落沿途攻截阮堯民" 致明朝“騎卒死亡者八九百人”《朝鮮實錄》世宗十七年二月丙寅(1435),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抄寫李滿住、凡察處皇帝敕書二道以送。其敕諭凡察曰:“爾差指揮使李張家等來奏,楊木答兀引 領野人來廝殺情由,朕已具悉,先因指揮塔察兒來奏報前事,已敕內官阮堯民、亦失哈張童兒等前去整理,尚未回報,且待其歸,具奏如何。”此後阮堯民受命赴朝鮮處理事務。而劉清此時還在船廠,直至四月被捕。此時,亦失哈尚列於阮堯民之後。週年四月,阮堯民"有罪下獄"〔 30 〕。至於阮堯民如何懲處, 《明實錄》未言,估計已逍遙法外。正統間也先擁眾至關,廵撫孫祥、都指揮韓清、太監阮堯民同日死難,舊有祠祀,嘉靖元年周季鳳乞賜額,以垂久遠。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