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關税限額

鎖定
關税限額指在超過特定的進口水平後增加關税額。關税限額由於自由出口限額的適用範圍一直在擴大而使關税上升。自由出口限額有的規定商品種類,有的規定進口國家,有的規定數額。限額商品的數目從1978年的50種上升到1987年末的135種,進而上升到1988年的約260種,其中123種是限制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商品。 [1] 
中文名
關税限額
外文名
tariff quota
別    名
特惠關税限額
應    用
西方發達國家從發展中國家的進口
定義
由於發達國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工業製成品和農產加工品一向保持較高的關税率,影響發展中國家出口的擴大,發展中國家強烈要求工業國取消或降低關税,以改善它們在工業國市場上的競爭地位。經過發展中國家的長期鬥爭,到70年代初西方發達國家才陸續對發展中國家實施普遍優惠制,即給予發展中國家的部分農產加工品和工業製成品以減免進口關税的優惠待遇。但與此同時,給惠國又對某些競爭激烈的所謂“敏感性”商品實行關税限額的限制措施。
關税限額由給惠國單方規定,限定在一定時期內某類或某種商品進口最高限額(數量或金額),限額以內的進口給予受惠的發展中國家以免税或減税優惠。某些商品在總限額下還規定一些國家的最高額度(佔總限額的比重),以防止少數競爭力強的國家搶佔。還有一些商品則針對某些競爭能力較強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規定個別限額。當全部限額或某一國家的限額已滿,即由給惠國公佈停止關税優惠,對限額以上的進口恢復徵收一般關税或更高的關税。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