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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東都督府

鎖定
關東都督府(日本語:かんとうととくふ1906.9—1919.4)是1905年日俄戰爭日本佔領旅大地區後所成立的軍政機構,前身是關東總督府。
中文名
關東都督府
外文名
かんとうととくふ
隸    屬
軍政機構
前    身
關東總督府

關東都督府歷史沿革

1905年9月5日,日俄簽訂了《樸次茅斯條約》。條約中涉及中國的兩條:一是日本從俄國人手中奪取了被沙皇俄國租借的遼東半島南端——所謂的“關東州”,二是日本奪取了長春(寬城子頭道溝)至旅順之間的鐵路以及有關沿線與支線礦業的權利。
1905年9月26日,日本製定了《關東總督府勤務令》,設關東總督,直隸於日本天皇,其任務為統轄所指定的軍隊及其他各機關,守備關東州,監督民政,統轄管理衞生及兵站事務。日人大島義昌(陸軍大將)就任總督,本部設於遼陽,關東總督府正式成立。日俄戰爭後,在關東總督指揮下,留駐了兩個師團,約1萬兵力。這便是關東軍的前身。
1906年9月1日,關東總督府改為“關東都督府”。 [2] 
1919年4月12日,日本政府以第94號敕令公佈《關東廳官制》,成立關東廳(日本語:かんとうちょう)取代關東都督府,結束了10餘年的“半軍政統治”,開始了所謂“軍民分治。《關東廳官制》規定,關東廳轄區與關東都督府同,設關東長官1人,其職司為“管轄關東州及南滿洲的鐵道線路警務”,“監督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事務”。關東廳與關東都督府比較,職能相對縮小,相當於關東都督府的民政部。 [1] 

關東都督府部門設置

關東都督府成立以後,根據《關東都督府法》,建立了隸屬於關東都督府的關東州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
關東都督府下設陸軍和民政兩部,陸軍部統率派駐在東北各地的日本軍隊,民政部掌管關東都督府轄區內除軍事事務以外的一切行政事務。
民政部統轄大連、金州、旅順3個民政署,以民政署長為行政區的地方行政長官。因金州行政區較大,金州民政署又細分為普蘭店貔子窩2個民政支署。1908年10月,金州民政署降為民政支署,隸屬大連民政署。普蘭店、貔子窩民政支署降為出張所,隸屬金州民政支署。

關東都督府機構職責

關東都督府 關東都督府
大清光緒三十二年,日本明治39年 ,1906年9月1日關東都督府於旅順成立,舊址位於旅順口區友好路59號。前關東總督大島義昌(日本語:おおしま よしまさ)任關東都督府都督,其職責為“掌握管轄關東州,保護管理南滿鐵路的有關事務”。關東都督處理外交事務時,受外務大臣的監督;處理軍政事務時,受陸軍大臣的監督;處理有關作戰事宜和軍隊教育問題時,分別受參謀總長和教育總監的監督。因此,關東都督府成立後,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關東都督同外務省等各有關部門之間,因爭奪權勢而經常發生矛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