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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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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的通知》。
中文名
關於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的通知
發佈單位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發佈時間
2020年2月3日
通知全文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安排,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現就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和醫療機構提供服務保障
(一)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便利。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具體手續由單位統一申報辦理。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力度。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申請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的,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疫情防控期間,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三)開闢服務綠色通道。各業務經辦網點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疾控、醫療科研單位的服務對接。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相關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可容缺受理、承諾辦理,必要時應當提供上門服務,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二、對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職工給予政策支持
(四)納入突發事件提取範圍。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範圍,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醫療支出。
(五)減免貸款逾期利息。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而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六)支持受困單位戰勝疫情。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影響、近期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説明情況並補繳後,可視同正常繳存。該期間內,受困單位的職工申請貸款時,視同連續足額正常繳存;已開通衝還貸業務的貸款職工因此無法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後,再恢復繳存。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線上線下業務保障
(七)提倡網上掌上辦理。各單位可簽約約定繳存等業務,通過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在線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通過資金中心網上業務大廳(www.zzz.gov.cn)、“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賬號,辦理購買北京市商品房、北京市無房租住房屋、償還資金中心貸款、退休等提取業務;辦理調整月還款額、提前結清貸款、變更還款賬户等貸後業務;辦理貸款額度試算、貸款申請進度、賬户信息等查詢業務。
(八)推行預約辦理。疫情防控期間,推行住房公積金業務預約辦理制,確需到業務經辦網點辦理的,應提前預約,錯峯辦理。繳存單位可彙總本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集中批量通過EMS寄遞等方式提交業務經辦網點辦理。各業務經辦網點要加強對櫃枱、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清潔消毒,保障各項業務順利運行。
(九)加強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堅決落實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安排和相關要求,宣傳引導職工通過網上掌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除特殊情況外,儘量避免現場辦理,最大限度減少感染風險,保護職工健康安全。
如遇問題,可通過資金中心服務熱線(010-65990000)諮詢、反映。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3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