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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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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是政商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有關部署、充分發揮質檢系統的職能優勢、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提出的意見。
中文名
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發佈單位
政商匯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監委、標準委,總局各司局,各直屬掛靠單位:
小型微型企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小型微型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低、技術創新能力不足、產品質量不穩定等問題仍然突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有關部署,充分發揮質檢系統的職能優勢,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激發小型微型企業的市場活力
(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持能減則減、能放則放、能快則快、能優則優的原則,進一步取消、清理和下放行政許可項目,放寬市場準入,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優化行政許可審批流程,簡化許可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諮詢和指導服務,縮短小型微型企業入市週期。
(二)進一步清理和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依照《財政部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税〔2014〕101號)的要求,暫停徵收工業產品許可證審查費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免徵小型微型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准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考評員考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執行降低後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全面清理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檢驗檢測、評估、鑑證、諮詢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彌補、保障各類收費成本支出。
二、進一步發揮小型微型企業質量主體作用
(三)全面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勞動者的素質。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財政設立小型微型企業質量人才培訓專項資金,發揮各類高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和行業協會的作用,開展質量和質量管理知識的培訓,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工人的教育和培訓。廣泛開展質量改進、質量攻關、質量管理小組等羣眾性質量活動,提高企業一線員工的質量素質和能力。
(四)全面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進一步發揮各類示範區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廣應用先進管理方法和先進標準,引導企業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地方政府質量激勵制度,探索建立小型微型企業質量獎。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的標杆示範作用,組織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質量管理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指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五)切實履行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鼓勵企業進行標準自我聲明和公開,增強企業提升質量的內生動力。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質量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督促企業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加強質量考核,實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加快建立產品召回制度,在產品生產、流通、銷售的全過程實現產品質量責任追溯。
三、進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
(六)幫扶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質量基礎建設。支持和幫助小型微型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體系,提升產品標準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標準化意識和能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按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計量檢測保證能力建設,夯實計量基礎。加大對地理標誌產品企業的扶持力度,積極推進標準化生產。依託地方政府政策指導、產業集羣發展方向和企業實際需求,指導幫助小型微型企業建立檢驗檢測實驗室,完善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
(七)服務小型微型企業開展技術攻關。依託技術標準信息資源服務平台,積極開展標準諮詢服務。加大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監測力度,及時向小型微型企業通報和解讀國內外新技術法規和標準。開放國家計量基標準體系資源共享平台,推動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計量技術支撐和服務。加強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台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區域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檢驗檢測服務。鼓勵更多小型微型企業以質量安全示範區為載體,積極參與質量技術問題攻關。鼓勵更多符合要求的中小微型企業參與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領域國家有關科技計劃的研究和示範應用。
(八)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自主研發,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幫助小型微型企業將技術和知識產權優勢轉化為品牌優勢,鼓勵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實施品牌戰略。鼓勵各級各類知名品牌示範區支持區內小型微型企業開展質量改進活動,增強產品的競爭力。
四、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監管
(九)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針對小型微型企業質量突出問題,加大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加強監督抽查結果信息公開,依法開展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後續處理。將拒絕監督抽查、監督抽查不合格逾期不改的,以及嚴重違法違規的小型微型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名單。
(十)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加大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幫助查找原因,提出解決方案。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推動從製造、生產環節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積極開展風險處置工作,發動各方力量,共同防範處置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十一)加大執法打假工作力度。加大對無證製售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違法違規企業的執法查處力度。嚴肅查辦製假售假案件,特別是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質量違法行為,經濟上重罰,法律上嚴懲,直至將其清除出市場,建立公平有序、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十二)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引領並培育小型微型企業經營者發佈質量誠信報告、質量承諾,開展誠信計量自我示範等活動。加快完善覆蓋小型微型企業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逐步推進質量信用信息部門共享和社會公開。加快完善質量失信懲戒制度,將製售假冒偽劣等嚴重違法違規的小型微型企業納入“黑名單”並向社會曝光,優化質量發展環境。
五、進一步服務小型微型企業擴大對外貿易
(十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貿易便利化服務。推進無紙化報檢和通關,推進檢驗檢疫區域一體化,推進檢驗檢疫窗口標準化建設和集中查驗建設,加強窗口基礎設施和服務能力建設,實行24小時預約報檢和“5+2”工作模式,提高出入境貨物口岸通行速度。以分類分級監管為手段,對質量管理水平高、產品質量穩定的小微企業,最大限度降低出口產品抽查比例。引導小型微型企業用足用好原產地優惠政策,使出口貨物享受雙多邊優惠貿易安排及自貿區成員方關税減免待遇。
(十四)積極扶持小型微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聯動政府職能部門、技術機構等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符合國際市場準入要求的技術改造、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市場開拓、認證檢測、品牌建設、對外推薦註冊等配套諮詢服務工作。組織認證機構加大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認證國際互認制度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認證國際多邊互認體系效能,助推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走出去。
各單位、各部門要深刻認識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進一步研究出台具體的實施方案,加強資金保障,細化各項扶持政策和措施,推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水平,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