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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

鎖定
2014年11月1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48號發佈《關於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該《規定》共3條。
中文名
關於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
發佈機關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    號
中國證監會公告〔2014〕48號
類    別
規範性文件
發佈時間
2014年11月14日
施行時間
2014年11月14日

目錄

關於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4〕48號
為了規範滬港通下香港上市公司配股有關活動,保護內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我會制定了《關於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關於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 [1-2] 
中國證監會
2014年11月14日

關於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規定

關於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
為了保護內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證監會令第101號)等有關規定,基於對等原則、監管信賴原則和不顯著增加上市公司額外負擔原則,現就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事項作出如下規定。
一、根據兩地證監會監管安排,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行為應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香港上市公司配股申請在取得香港聯交所核准後,應當將申請材料、核准文件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基於香港方面的核準意見和結論進行監督。
三、香港上市公司在提交備案材料時,應當對提交材料的文本效力作出以下原則性説明,並出具以下承諾:
1.本次備案文件為經香港聯交所審議的最終文本,與提交香港聯交所內容完全一致。
2.為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本公司承諾向內地原股東配售股份事項,將公平對待內地投資者。
3.自備案材料提交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如發生重大事項,本公司承諾將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