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關於改進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

鎖定
《關於改進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是為了在國家安全體系建設總體框架下,完善對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的統計監測,加強監督管理,健全法律保護,加強國際安全合作,建立統一高效的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保護體系而制定的法規。 [1] 
2017年6月26日,《關於改進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即日起實行。 [1] 
中文名
關於改進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
外文名
Opinions on improving the safety work of overseas enterprises and foreign investment
發佈機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發佈日期
2017年6月26日
實施日期
2017年6月26日

關於改進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政策背景

從2016年全年對外投資大幅增長44.1%到2017年前5個月的同比下降53%,短短一年半時間,中國對外投資經歷了“兩重天”。 [2] 
近兩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增長迅猛,並且發生了多起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事件:首次躍升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對外直接投資國、首次成為資本淨輸出國。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道路上高歌猛進,這既是企業轉型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卻也不可避免地裹挾了一些非理性投資甚至是異常投資的陰影。 [2] 
對外投資良莠不齊
商務部此前發佈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64個國家和地區的7961家境外企業進行了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實現投資11299.2億元人民幣(摺合1701.1億美元),同比增長44.1%。“2016年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主流是好的。隨着中國經濟規模和總量的持續擴大,企業進行國際化發展的需求日益迫切,加之國際遊資充裕、融資成本較低,一個優秀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從事正常合理的海外投資、進行兼併收購、在全球範圍內優化配置資產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應該予以支持的。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以來,中企海外投資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行為,比如過度依賴融資擴張、資產錯配、資金轉移等。從保持外匯穩定、防控金融風險的角度來看,我國現階段仍有必要在對外投資領域加強審核監管。”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霍建國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時如是説道。 [2] 
在企業對外投資的真實性存疑的同時,企業投資經營風險管控薄弱問題也在凸顯。 [2] 
根據審計署6月份對20家央企的155項境外業務的抽查,因投資決策和管理制度不完善、調研論證不充分、風險應對不到位等,近四成的境外業務形成風險近385億元。 [2] 
加強監管大幕開啓
“我們對盲目的、非理性的投資是不鼓勵的。不僅不鼓勵,我們還要對這些企業進行監管。”在2017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商務部部長鐘山在回答記者關於中國對外投資的提問時,態度鮮明。
自2016年11月28日起,外匯管理局對單筆對外支出超過500萬美元的交易實施約談機制; [2] 
2016年1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提高了對企業對外放款的要求; [2] 
2016年12月2日,商務部發布通知,要求對外投資企業提交額外的備案或核准申請材料,包括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相關章程、董事會決議或出資協議、對外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投資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説明、企業決策人簽署的真實性承諾書、《境外併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2] 
2016年12月5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調整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信息報告報送格式的通知》,對企業境外收購的信息報告格式進行了調整,將要求報送的必要附件由2項增加到5項; [2] 
2017年1月7日,國資委頒佈了修訂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特別加強了對央企的境外投資風險管理和監督。 [2] 
面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泥沙俱下,在此背景下,2017年6月26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6次會議上,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進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並強調要堅持黨對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的領導,在國家安全體系建設總體框架下,建立統一高效的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保護體系。 [2] 

關於改進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政策解讀

針對中央深改組2017年6月26日在第36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進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商務部發言人高峯在2017年7月6日的例行發佈會上表示,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從完善對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的統計和監測、加強對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的監督管理、積極參與國際投資規則制定、加強國際安全合作等方面着手,指導企業防範應對各類境外安全風險,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不斷完善風險防控體系,提高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我國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促進我國對外投資合作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3] 
高峯指出,隨着“一帶一路”建設的持續推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不斷深化,我國對外投資合作穩步有序發展,海外利益規模不斷擴大。我國企業‘走出去’獲得重大機遇的同時,面臨的風險也在上升。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交織的現狀,客觀上要求對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的保護工作要制度化、系統化和常態化。《意見》則為進一步做好我國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安全工作提供了頂層設計、指明瞭方向。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