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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撤銷昌都地區設立昌都市的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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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撤銷昌都地區設立昌都市的請示》是國務院批覆的撤銷昌都地區設立昌都市的請示。
中文名
關於撤銷昌都地區設立昌都市的請示
提出者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容解讀
西藏昌都地區撤地設市獲國務院批覆 [1] 
新華網西藏昌都2014年11月3日電 位於西藏東部的昌都地區撤地設市已經獲得國務院批覆。至此,西藏自治區地級市增加到3個。
2012年,昌都正式向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文請示開展撤銷昌都地區設立昌都市的工作。2013年11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正式上報《關於撤銷昌都地區設立昌都市的請示》,撤地設市工作順利推進。
昌都地區是西藏自治區所轄七地(市)之一,位於西藏東部,是進入西藏的東大門,處在西藏與四川、青海、雲南交界的咽喉部位,是川藏、滇藏公路的必經之地,也是“茶馬古道”的要地。昌都地區礦產、水能、旅遊資源豐富,是國家推進建設的“西電東送”接續能源基地和藏東有色金屬產業基地。
據介紹,昌都地區的主要指標符合設立地級市的標準。2011年,昌都地區國土面積10.87萬平方公里,總人口71.53萬,其中從事非農業人口25.1萬人,地區國內生產總值75.4億元。行署所在地昌都縣國土面積10652平方公里,總人口21.19萬人,其中暫住人口4.86萬人、農業人口3.4萬人、非農業人口12.93萬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