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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

鎖定
2016年11月30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以教基一〔2016〕8號印發《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該《意見》分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組織保障5部分。
主要任務是: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加強研學旅行基地建設,規範研學旅行組織管理,健全經費籌措機制,建立安全責任體系。 [1] 
中文名
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
印發機關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門
文    號
教基一〔2016〕8號
印發時間
2016年11月30日
印發背景
在推進研學旅行工作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規範問題
目    的
推動研學旅行健康快速發展

目錄

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簡述

2016年11月30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印發《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 [1] 

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意見

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
教基一〔20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文化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旅遊委(局)、保監局、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務局、交通局、文化廣播電視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旅遊局、團委,各鐵路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秉承“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幫助中小學生了解國情、熱愛祖國、開闊眼界、增長知識,着力提高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現就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是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是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途徑。開展研學旅行,有利於促進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學生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熱愛之情;有利於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引導學生主動適應社會,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有利於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旅遊需求,從小培養學生文明旅遊意識,養成文明旅遊行為習慣。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開展研學旅行,部分試點地區取得顯著成效,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積累了有益經驗。但一些地區在推進研學旅行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協調機制不完善、責任機制不健全、安全保障不規範等問題,制約了研學旅行有效開展。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研學旅行正處在大有可為的發展機遇期,各地要把研學旅行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研學旅行健康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立德樹人、培養人才為根本目的,以預防為重、確保安全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為着力點,以統籌協調、整合資源為突破口,因地制宜開展研學旅行。讓廣大中小學生在研學旅行中感受祖國大好河山,感受中華傳統美德,感受革命光榮歷史,感受改革開放偉大成就,增強對堅定“四個自信”的理解與認同;同時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促進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意志堅強,促進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他們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開發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建設一批具有良好示範帶動作用的研學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研學旅行精品線路,建立一套規範管理、責任清晰、多元籌資、保障安全的研學旅行工作機制,探索形成中小學生廣泛參與、活動品質持續提升、組織管理規範有序、基礎條件保障有力、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文化氛圍健康向上的研學旅行發展體系。
三、基本原則
——教育性原則。研學旅行要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注重系統性、知識性、科學性和趣味性,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良好成長空間。
——實踐性原則。研學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現地域特色,引導學生走出校園,在與日常生活不同的環境中拓展視野、豐富知識、瞭解社會、親近自然、參與體驗。
——安全性原則。研學旅行要堅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機制,明確安全保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公益性原則。研學旅行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
四、主要任務
1.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開展研學旅行的指導和幫助。各中小學要結合當地實際,把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促進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要精心設計研學旅行活動課程,做到立意高遠、目的明確、活動生動、學習有效,避免“只旅不學”或“只學不旅”現象。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儘量錯開旅遊高峯期。學校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2.加強研學旅行基地建設。各地教育、文化、旅遊、共青團等部門、組織密切合作,根據研學旅行育人目標,結合域情、校情、生情,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等,遴選建設一批安全適宜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標準、退出機制和評價體系;要以基地為重要依託,積極推動資源共享和區域合作,打造一批示範性研學旅行精品線路,逐步形成佈局合理、互聯互通的研學旅行網絡。各基地要將研學旅行作為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突出祖國大好風光、民族悠久歷史、優良革命傳統和現代化建設成就,根據小學、初中、高中不同學段的研學旅行目標,有針對性地開發自然類、歷史類、地理類、科技類、人文類、體驗類等多種類型的活動課程。教育部將建設研學旅行網站,促進基地課程和學校師生間有效對接。
3.規範研學旅行組織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探索制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規程,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採取自行開展或委託開展的形式,提前擬定活動計劃並按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通過家長委員會、致家長的一封信或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告知家長活動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費用收支、注意事項等信息,加強學生和教師的研學旅行事前培訓和事後考核。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學校領導、教師和安全員,也可吸收少數家長作為志願者,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學校委託開展研學旅行,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委託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明確委託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
4.健全經費籌措機制。各地可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交通部門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嚴格執行兒童票價優惠政策,鐵路部門可根據研學旅行需求,在能力許可範圍內積極安排好運力。文化、旅遊等部門要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施減免場館、景區、景點門票政策,提供優質旅遊服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推動將研學旅行納入校方責任險範圍,鼓勵保險企業開發有針對性的產品,對投保費用實施優惠措施。鼓勵通過社會捐贈、公益性活動等形式支持開展研學旅行。
5.建立安全責任體系。各地要制訂科學有效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責任落實、事故處理、責任界定及糾紛處理機制,實施分級備案制度,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審核學校報送的活動方案(含保單信息)和應急預案。學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確認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必須投保校方責任險,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與委託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旅遊部門負責審核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的准入條件和服務標準。交通部門負責督促有關運輸企業檢查學生出行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研學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飲等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督,依法查處運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保險行業提供並優化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相關產品。
五、組織保障
1.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發改、公安、財政、交通、文化、食品藥品監管、旅遊、保監和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組織共同參加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辦事機構可設在地方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大對研學旅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相應工作方案,將職責層層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加強督查督辦,切實將好事辦好。
2.強化督查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評價機制,把中小學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學校要在充分尊重個性差異、鼓勵多元發展的前提下,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並將評價結果逐步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3.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在中小學廣泛開展研學旅行實驗區和示範校創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煉先進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教育部將遴選確定部分地區為全國研學旅行實驗區,積極宣傳研學旅行的典型經驗。各地要積極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向家長宣傳研學旅行的重要意義,向學生宣傳“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的重大作用,為研學旅行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1]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家旅遊局 保監會共青團中央 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解讀

近日,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將研學旅行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研學旅行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指出,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開展研學旅行,有利於促進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學生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熱愛之情;有利於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有利於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旅遊需求,從小培養學生文明旅遊意識。
《意見》提出,要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各中小學要結合當地實際,把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促進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學校要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並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意見》強調,要加強研學旅行基地建設。各地要根據研學旅行育人目標,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等,建設一批安全適宜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並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標準、退出機制和評價體系。打造一批示範性研學旅行精品線路,形成佈局合理、互聯互通的研學旅行網絡。各基地要將研學旅行作為重要的教育載體,根據小學、初中、高中不同學段的研學旅行目標,有針對性地開發多種類型的活動課程。
《意見》要求,各地要規範研學旅行組織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探索制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規程,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採取自行開展或委託開展的形式,但須按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做好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要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學校採取委託開展研學旅行,要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企業合作,並與企業簽訂協議書,明確委託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
《意見》還對研學旅行工作組織領導、經費保障、安全保障、督查評價、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2] 

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解答

日前,教育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1:請介紹一下出台《意見》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對於促進中小學生全面發展,推動基礎教育改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
一是貫徹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重要舉措。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明確提出要“逐步推行中小學生研學旅行”。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積極開展研學旅行”,並明確我部負責“加強對研學旅行的管理”。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再次提出要“支持研學旅行發展”。開展研學旅行對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推動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途徑。2016年4月,劉延東副總理在駐日使館“日本中小學修學旅行及其對我的啓示和相關建議”上作出批示,指出“將修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是方向”對於孩子瞭解國情、熱愛祖國、開闊眼界、增長知識實現全面發展十分有益。”研學旅行遵循了教育規律,把學習與旅行實踐相結合,把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銜接,強調學思結合,突出知行統一,讓學生在研學旅行中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促進身心健康,有助於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途徑。
三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重要載體。研學旅行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等,讓廣大中小學生在研學旅行中實地感受祖國大好河山,感受中華傳統美德,感受革命光榮歷史,感受改革開放偉大成就,激發學生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熱愛之情,增強對堅定“四個自信”的理解與認同,是加強中小學德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
四是提升研學旅行工作水平的現實需要。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開展研學旅行,工作力度持續加大,課程內容不斷豐富,社會資源有效整合,保障機制逐步建立,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積累了有益經驗。同時,也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協調機制不完善、經費保障不健全、安全責任難落實等問題,制約了研學旅行普遍深入開展。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研學旅行正處在大有可為的發展機遇期,制定《意見》有助於進一步加強研學旅行工作,推動研學旅行健康快速發展。
問2:請介紹一下《意見》的研製過程?
《意見》的制定經過了專題調研、試點實驗、廣泛徵求意見等多個階段,儘可能凝聚各方共識,使《意見》科學、嚴謹、可操作性強。
一是借鑑國外經驗。在《意見》研製過程中,我們就日本中小學修學旅行以及歐美國家營地教育等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並委託駐外使領館收集相關國家經驗和做法,特別是對日本修學旅行的工作定位、領導機構、活動組織、經費保障、經驗推廣等方面進行了認真的分析研究和借鑑。
二是進行試點實驗。2012年以來,我們先後選取安徽、江蘇、陝西、上海、河北、江西、重慶、新疆等8個省(區、市)開展研學旅行試點工作,並確定天津濱海新區、湖北省武漢市等12個地區為全國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驗區。前期開展的試點和實驗工作,積累了一些好經驗、好做法,為《意見》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礎。
三是廣泛徵求意見。多次召集研學旅行領域的專家學者、試點省份和實驗區教研行政部門負責人、學校校長、教研人員、家長及學生舉行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還書面徵求了各省(區、市)教研行政部門、部內相關司局對《意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意見(徵求意見稿)》送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等十個部委進一步徵求意見,並就具體內容反覆溝通協商,綜合各方面意見,經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見》的終稿。
問3:《意見》對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提出了哪些目標要求?
《意見》對各地中小學研學旅行的開展提出了“四個以”的基本要求,即開展研學旅行工作要以立德樹人、培養人才為根本目的,以預防為重、確保安全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為着力點,以統籌協調、整合資源為突破口,因地制宜開展研學旅行。探索形成中小學生廣泛參與、活動品質持續提升、組織管理規範有序、基礎條件保障有力、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文化氛圍健康向上的研學旅行發展體系。讓廣大中小學生通過研學旅行增強對堅定“四個自信”的理解與認同;同時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問4: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意見》提出了開展研學旅行的四條基本原則,是各地組織開展研學旅行的基本依據。一是教育性原則,研學旅行要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注重系統性、知識性、科學性和趣味性,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良好成長空間。二是實踐性原則,研學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現地域特色,引導學生走出校園,在與日常生活不同的環境中拓展視野、豐富知識、瞭解社會、親近自然、參與體驗。三是安全性原則,研學旅行要堅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機制,明確安全保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四是公益性原則,研學旅行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
問5:《意見》對於各地推進研學旅行工作提出哪些具體要求?
一是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意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開展研學旅行的指導和幫助。各中小學要把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促進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學校要精心設計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並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二是加強研學旅行基地建設。《意見》要求各地教育、文化、旅遊等部門密切合作,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等,建設一批研學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範性研學旅行精品線路。各基地要將研學旅行作為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突出祖國大好風光、民族悠久歷史、優良革命傳統和現代化建設成就,根據不同學段的研學旅行目標,有針對性地開發多種類型的活動課程。
三是規範研學旅行組織管理。《意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制定研學旅行工作規程,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要提前擬定活動計劃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通過各種形式告知家長活動的相關信息,加強學生和教師的研學旅行事前培訓和事後考核。學校自行開展或採取委託形式開展研學旅行,都需要安排相關人員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與家長、參與企業等簽訂協議書,明確各自的權責,切實保障學生安全。
四是健全經費籌措機制。《意見》提出各地可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交通部門、鐵路部門、文化、旅遊等部門通過執行兒童票價、減免門票等方式支持研學旅行開展。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推動將研學旅行納入校方責任險範圍,鼓勵保險企業開發有針對性的產品,對投保費用實施優惠措施。鼓勵通過社會捐贈、公益性活動等形式支持開展研學旅行。
五是建立安全責任體系。《意見》要求各地要制訂科學有效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建立有效的安全責任落實、事故處理、責任界定及糾紛處理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審核學校報送的活動方案(含保單信息)和應急預案。學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購買相關的意外險和責任險,與家長、研學旅行委託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旅遊、交通、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別對研學旅行開展涉及的企業,交通工具,住宿、餐飲等公共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為研學旅行活動開展提供全面可靠的安全保障。
問6:《意見》在加強研學旅行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意見》要求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多部門共同參加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加大對研學旅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結合本地情況制訂工作方案,將職責層層分解,加強督查督辦,切實將好事辦好。
二是強化督查評價。《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評價機制,把中小學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學校要在充分尊重個性差異、鼓勵多元發展的前提下,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並將評價結果逐步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意見》要求各地在中小學廣泛開展研學旅行實驗區和示範校創建工作。教育部也將遴選確定部分地區為全國研學旅行實驗區,積極宣傳研學旅行的典型經驗。要求各地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向家長宣傳研學旅行的重要意義,為研學旅行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