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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

鎖定
《關於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是為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參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隊士官人才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而制定的法規。
2015年11月18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發佈《關於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決定自2015年起,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含定向生)施行國家資助。 [1-2] 
中文名
關於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
頒佈時間
2015年11月18日
實施時間
2015年7月1日
發佈單位
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
適用範圍
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含定向生)

關於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政策全文

關於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徵兵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各軍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各省軍區(衞戍區、警備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參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隊士官人才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決定自2015年起,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含定向生)施行國家資助。 [2] 
一、資助對象、範圍及標準
從2015年起,國家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但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國家資助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以下簡稱高校學生),是指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為部隊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納入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直接招錄或選拔補充為部隊士官的定向生。
本通知所稱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
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國家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安排。 [2] 
二、資助年限、程序及管理
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國家資助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國家資助的申請審批程序及管理等規定,參照《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相關規定執行。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原就讀高校取消其受助資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後及時將被退回學生的姓名、就讀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徵兵辦公室,並按照學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係,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退回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收回。 [2] 
三、工作要求
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實施國家資助,是貫徹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吸引高素質優秀人才投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這一國家資助政策發揮應有效益。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規定內容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2] 
附件: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附件:
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個人基本信息(學生本人填寫)
姓名
性別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院校
隸屬關係
□中央 □地方
院系班級
所學專業
學號
學歷
學制
年級
入學時間
身份證號碼
學校資助部門地址及郵編
入學前户籍所在 縣(市、區)
省(區/市) 市(地/州/盟) 縣(市/區/旗)
現家庭地址及郵編
本人聯繫電話
本人其他聯繫方式
父親姓名及聯繫方式
母親姓名及聯繫方式
其他親屬及聯繫方式
補償代償類別(學生本人填寫)
□學費補償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在校期間繳納學費情況(學生本人填寫)
應繳納學費總金額(元)
實際繳納學費總金額(元)
學費減免金額(元)
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情況(學生向經辦銀行或經辦地縣級資助機構確認後填寫)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本金(元)
貸款本金(元)
貸款利息(元)
貸款利息(元)
貸款銀行名稱
貸款銀行名稱
還款賬户賬號
還款賬户賬號
還款賬户户名
還款賬户户名
還款賬户開户行地址
還款賬户開户行地址

關於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政策解讀

1.什麼是士官?與義務兵有什麼區別?
答:軍隊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為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為士官。士官是軍事人才的組成部分,是部隊作戰訓練、教育管理和武器裝備操作使用、維護修理的重要骨幹。士官的來源渠道包括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從軍隊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中任命、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按照軍銜等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並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分級服現役年限為:初級士官最高6年,中級士官最高8年,高級士官可以服現役14年以上。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按照軍銜等級分為上等兵、列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按照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給津貼。
2.為什麼要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政策?
答:2009年以來,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實施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在鼓勵大學生積極應徵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以下簡稱“直招士官”),是貫徹軍民融合發展國家戰略,依託國民教育培養軍事人才的重要舉措,是士官人才生長的重要渠道。將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既有利於激發更多優秀青年學生直接參加士官招收、投身部隊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滿足部隊對新型士官人才的迫切需求,牽引和推動部隊士官人才隊伍建設;又能進一步補充完善高校學生服兵役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資助政策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服務作用。
3.哪些學生可以享受此項資助政策?
答:可以享受此項資助政策的高校學生包括兩類:一是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為部隊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二是納入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直接招錄或選拔補充為部隊士官的定向生。
4.什麼是直招士官定向生?
答:直招士官定向生是指通過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途徑,經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選拔,依託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培養,畢業後直接補充到部隊相應專業技術士官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學生。也就是説,定向生在入學時就確定了畢業後要到部隊以士官身份服役。定向生全部為專科(高職)學生。定向生完成2.5學年相應課程且修滿規定學分後,於第3學年的12月份辦理入伍實習手續,開始入伍服役。
5.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享受什麼樣的國家資助?
答: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但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6.2015年首批資助對象有哪些?
答:直招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國家資助政策從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首批資助對象有三類:一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畢業生;二是2012年9月入學參加定向培養、2014年12月入伍實習、2015年7月下達士官任職命令的定向生;三是2013年9月入學參加定向培養、2015年12月入伍實習的定向生。
7.直招士官的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1)直招士官的高校學生可在入伍時登錄“全國徵兵網”,在首頁點擊“直招士官報名”,完成用户註冊並登錄報名頁面(已經註冊的學生直接登錄),點擊左側欄“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養士官”按鈕進入並填報相關信息後,直接打印《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並郵寄給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向原就讀高校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複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2)學校相關部門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繫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本人或其委託人。
(3)學生本人或其委託人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徵兵辦”)。縣級徵兵辦核實入伍情況後,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並返還學生本人或委託人。
(4)學生本人或其委託人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因故丟失的可向入伍地縣級徵兵辦補辦)複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5)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或委託人寄送的加蓋學生入伍地縣級徵兵辦公章《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後,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