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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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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於2018年5月11日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1] 
中文名
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審議機關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通過時間
2018年5月11日

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審議通過

2018年5月11日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1] 

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

會議指出,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部署,地方機構改革要抓緊啓動、壓茬推進。總的要求是,全面準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機構改革的部署要求,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允許地方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嚴格各級黨政機構限額管理,強化編制管理剛性約束;着眼於服務方便人民羣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 [1] 

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組織實施

地方黨委要加強對機構改革工作的領導,統籌研究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保證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穩定。省(區、市)黨委職能部門和政府組成部門總體上要同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對應,在此基礎上,各地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特點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設置相關機構。要在轉變和優化職責上下功夫,上下職責要能打得通、銜接得上。有關方面要加大對地方機構改革的指導力度,把情況和問題摸準摸透,逐一研究解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