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開考比例

鎖定
開考比例,指公務員考試中,為了選拔的人員質量,規定報考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量方能開考。
中文名
開考比例
對    象
考試
實    質
考試
執    行
單位

目錄

  1. 1 簡介

開考比例簡介

考試報名確認截止後,報考確認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於4:1,方可開考。市以下法院、檢察院系統專項用於招錄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於2:1。
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的法院、檢察院用於招錄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的職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1。
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經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准,取消該職位招考或相應減少職位招考計劃數。個別專業要求(或崗位性質)特殊或要求碩士以上學歷層次人員的職位,如達不到規定的開考比例,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