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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

(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時期中美英發表宣言)

鎖定
1943年11月22~26日,中國、美國、英國三國首腦在埃及開羅舉行會議後簽署的文件。全稱《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
1943年11月,中國、美國、英國召開開羅會議。會議結束後,《開羅宣言》經斯大林同意於1943年12月1日公佈於世。宣言從法律上明確了日本侵佔台灣的非法性,確認了台灣是中國領土。 [5] 
中文名
開羅宣言
外文名
Cairo declaration
發佈時間
1943年12月1日
相    關
開羅會議
相關人員
蔣介石羅斯福丘吉爾

開羅宣言歷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取得決定性勝利後,中、美、英三國首腦於1943年11月22至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後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史稱“開羅會議”。其中,政治問題主要是於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兼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兩次長談中討論。因為美、英事先已進行過商議,無需再談。中美雙方領導人就八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達成若干共識。其中,關於中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中美雙方同意:日本用武力從中國奪去的東北各省、台灣和澎湖列島,戰後必須歸還中國。這也就為《開羅宣言》關於台灣迴歸中國的內容打下了基礎。 [1] 

開羅宣言宣言制定

在就《開羅宣言》草案討論中,中英代表進行了頗為激烈的爭論。英國代表賈德干説,宣言草案中對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都提“應予剝奪”,惟獨滿洲、台灣和澎湖寫明應“歸還中華民國”。他建議,為求一致,將滿洲、台灣和澎湖也改成“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反駁道,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的,如果《開羅宣言》對滿洲、台灣、澎湖只説應由日本放棄而不説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他反對賈德干的修改意見。賈德干辯解道,草稿中的“滿洲、台灣和澎湖”之上,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土地”的字樣,日本放棄之後,歸還中國是不言而喻的。王寵惠據理力爭,他説,外國人對於滿洲、台灣和澎湖,帶有各種各樣的言論和主張,英國代表想必是有所耳聞,如果《開羅宣言》不明確宣佈這些土地歸還中國,而使用含糊的措詞,那麼,聯合國家共同作戰和反侵略的目標,就得不到明確的體現。《開羅宣言》也將喪失其價值。美國代表哈里曼贊成王寵惠的意見,賈德干陷於孤立。結果,英方未能就宣言草案這一實質問題進行修改,只是對美方草案作了一些非實質性的文字上的改動,將宣言初稿此段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樣就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詞組。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做了修改。
經過當天認真討論,《開羅宣言》草案經中、美、英三國首腦一致同意後,正式定稿,但暫不發表,由美英人員送往德黑蘭,聽取參加美、英、蘇三國德黑蘭會議的斯大林的意見。如今,丘吉爾引用了《開羅宣言》有關日本歸還其侵佔領土的一段話,問詢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關於台灣迴歸問題,《開羅宣言》的其主要內容是:中、美、英三國對日作戰的目的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剝奪日本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在太平洋上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使日本強佔的中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台灣和澎湖羣島等“歸還中國”。
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為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徵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佈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毋庸置疑。
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的《對日宣戰佈告》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國代表於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里”號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書上簽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條款,無條件地將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掠奪的領土全部交出。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樣,《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 [2]  》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文件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鏈條,明確無誤地確認了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台灣迴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

開羅宣言宣言原文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丘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在北非舉行會議,業已完畢,茲發表概括之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劃,已獲得一致意見,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羣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目標相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開羅宣言議定過程

開羅宣言宣言起草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開羅宣言草案。關於日本歸還台灣給中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台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1頁)

開羅宣言中英討論

英國代表賈德干爵士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據理力爭,美國代表哈里曼附議中國,將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人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 “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詞組。(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4頁)

開羅宣言丘吉爾修改

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台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開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羅斯福和丘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沒有加入釣魚島是很大的遺憾。)

開羅宣言斯大林贊成

為徵求斯大林的意見,《開羅宣言》並未簽字,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丘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斯大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丘吉爾在介紹完《開羅宣言》內容後,詢問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 應該回歸中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開羅和德黑蘭 第566頁)

開羅宣言實施保障

《開羅宣言》中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的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台灣等島嶼歸還中國。
1945年7月17日~1945年8月2日蘇、美、英三國首腦舉行波茨坦會議,發佈了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簽訂了有關處理戰後德國原則的《波茨坦協定》。《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六條規定:“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 [3] 
2013年5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表講話指出,《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確定的原則,即日本必須歸還竊取的中國東北、台灣等島嶼。不許破壞二戰勝利果實。 [3] 

開羅宣言歷史意義

開羅宣言針砭時弊

開羅宣言不僅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得到歷史正當性的實質支撐。它是解決此前二、三百年裏國際社會逐漸形成並激化的兩大主要矛盾的產物,它既講打贏反法西斯戰爭問題,也講解決殖民地問題。從17世紀至20世紀,世界範圍內出現了兩大主要矛盾,主導着國際社會的重大事件,一是帝國主義與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間的矛盾,二是新老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這兩對矛盾引發了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戰爭。解決這兩對矛盾:一是要打敗法西斯、軍國主義,二是要解放殖民地、解決殖民地問題。一戰結束後戰勝國重新瓜分殖民地,不解決殖民地問題,結果又爆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中,人們認識到這兩對矛盾必須同時解決才能真正解決,否則都無法解決。開羅宣言就是同時解決兩大矛盾的基本國際文件。它不僅表達了同盟國打敗日本軍國主義的堅定決心,而且明確了武力掠奪別國領土的非法性、無效性。所以,開羅宣言有着充分、深刻的歷史正當性,強有力地支撐着它的合法性。

開羅宣言法律基石

開羅宣言所發揮的是基石作用,並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石。二戰後,整個亞太地區的領土安排和國際秩序的“大廈”就建立在這塊基石上。我們可以從戰後許多國際文件和國家文件中看到這種“基石和大廈”的關係。比如1951年周恩來總理兼外長關於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聲明、1972年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均明確以開羅宣言為基礎。除了中國以外,俄羅斯、朝鮮、韓國以及亞太地區其他國家與日本的領土界線和國家間關係,無不以開羅宣言為基礎。即使美國策劃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性質上是非法的,但其第二條關於日本領土的規定,也不得不以開羅宣言為基礎,不敢過分偏離開羅宣言的規定。

開羅宣言戰略智慧

共同發表開羅宣言的羅斯福、丘吉爾、蔣介石“三巨頭”都可以説是有一定水平的戰略家,但他們的戰略智慧有所不同。相比之下,羅斯福是大智慧,他不僅考慮到解決“平面”(當下)的問題,還考慮到解決“垂直”(歷史)的問題,因而他的戰略智慧是立體的。丘吉爾只想解決“平面”(當下)的問題,不考慮解決“垂直”(歷史)的問題,他説:“我當英國首相,不是來主持大英帝國解體的”。他只想打贏戰爭,不想解決殖民地問題,沒有歷史進步意識,只能算是中智慧。蔣介石的智慧又遜一點,面對日本侵略,他起先不想抵抗,在強大外力推動下才開始抗日,後來也只想解決中國本身面臨的問題,沒有更大的戰略安排。羅斯福多次問他琉球羣島怎麼安排,還提到英國應該“大大方方”地把香港還給中國,蔣介石都沒有給出堅定的、戰略性的迴應(比如對琉球問題的迴應應該是“琉球羣島是日本侵略所得,不應該再作為日本的領土”)。開羅宣言主要是在羅斯福的帶動下形成的,藴含着羅斯福總統的戰略智慧。 [4] 

開羅宣言對於中國

蔣介石、羅斯福、丘吉爾、宋美齡 蔣介石、羅斯福、丘吉爾、宋美齡
開羅會議是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第一次以世界大國的身份參加的會議。《開羅宣言》的重要意義之一,就是提高了中國的在國際社會的威望,確立了中國世界四強的地位。《開羅宣言》是確認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第一份國際性文件。它明確了日本侵佔台灣的非法性,為戰後中國處置台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新華網世界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錢文榮在會上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