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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隅佛芽·玉羅岡吉
鎖定
- 中文名
-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
- 產地名稱
- 西藏自治區山南市錯那縣
- 品質特點
- 茶身光滑油潤,具有高山茶葉香氣
- 地理標誌
-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
- 國家農業部公告第2105號
- 批准日期
- 2014年5月22日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外形圓曲緊結、重實細嫩,茶身光滑油潤,具有高山茶葉香氣,滋味醇正。
內在品質指標:門隅佛芽·玉羅岡吉產品的各項檢測結果表明:該茶多項指標均優於國家相關標準。富含多種氨基酸,氨基酸總量(茶粉)17.9-19.1%、茶多酚20.9-22.1%、兒茶素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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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隅佛芽·玉羅岡吉產地環境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地理環境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土壤地貌
錯那縣屬藏南山原湖盆谷地中的喜瑪拉雅區,縣內地形複雜,山勢高亢,湖泊河流眾多。保護區屬流水切割山地,海拔在2400-3800米之間,地勢險峻,區域內多見山地黃棕壤、棕壤等地帶性土壤,該土壤質地細、土層厚、有機物含量高,尤其是林地土壤種類發育完全,自然植物以高達喬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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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隅佛芽·玉羅岡吉水資源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保護區水資源豐富,有大小瀑布50多條彙集流入娘姆江曲,地表水年經流量為10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總量為1.8億立方米,年降雨量達到1000毫米以上。區域內無任何工業污染源,水質清澈、純淨,是理想的農業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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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隅佛芽·玉羅岡吉氣候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保護區森林茂密、氣候宜人、環境無污染、土壤肥沃、地形地貌複雜多樣,境內平均海拔在2600米左右,生物資源富足多樣,具有發展高山茶葉種植的條件。保護區處在濕潤的亞熱帶季風氣候向半濕潤的暖温帶季風氣候的過渡帶,由於海拔落差較大,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説,“立體氣候”特徵明顯,保護區域內氣候温和,年日照時數為1940小時,無霜期186天,年平均氣温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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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隅佛芽·玉羅岡吉歷史淵源
“門隅”藏語意為居住在門巴的人。保護區歷史上隸屬於門隅地區,是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的故鄉。據《格薩爾王傳》中記載,在格薩爾王時期整個西藏的三大名茶(漢茶梅朵央增、藏茶金葉巴扎、門茶玉羅岡吉)中的門茶玉羅岡吉就出自於保護區一帶。而現門隅在西藏的歷史上均屬錯那縣管轄。可見錯那縣勒布是西藏茶葉發祥地之一,對茶的應用可追溯到格薩爾王時期。錯那縣建置較晚、開發遲、地勢險、文人罕至,文獻史料少,茶事記載少,因此門茶玉羅岡吉(“門隅佛芽·玉羅岡吉”)一直不為外界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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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政府投資成立勒布高峯茶廠,在勒布鄉種植茶葉42.9畝,開啓了勒布鄉茶葉規模化種植。
2008年,西藏自治區農牧廳累計投資590萬元,進一步擴大了高峯茶廠生產規模,新建加工廠房及附屬設施,並引進茶苗以及先進茶葉加工設備。
2013年4月底,錯那縣正式啓動申報“門隅佛芽·玉羅岡吉”茶葉國家級農產品地理標誌工作以來,該農產品產地生態環境、品質及歷史人文先後通過了區農牧廳的初審和國家農業部專家的評審。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生產情況
2014年,勒布鄉可採摘茶田144畝年產高山毛峯約340斤、散茶約15312斤,參與茶葉種植農户人均實現增收2000多元。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產品榮譽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地理標誌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地域保護範圍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質量技術要求
安全要求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一是必須選擇在比較連片集中、土層深厚、結構良好的酸性土種植茶樹;二是茶園地塊選擇必須在山的陽坡上,保證有充足的光照,海拔不得高於2700米。
(2)品種範圍:傳統為有性繁殖羣體,由於茶農長期栽培選育,近年通過單株選育混合扦插繁育,使大部分茶園逐步更新為無性繁殖羣體。
(3)生產控制:生產過程採用有機茶的生產方式,不使用化肥、農藥。茶園肥料來源,是當地的農家肥和山肥,防止外來有害病菌和其他污染源污染當地的環境。病蟲害的防止均採用生物防治措施,確保產品質量達到有機產品的質量要求。
(4)產後處理:一是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在清明前後採摘於茶樹新梢上的一芽三葉加工而成。其加工過程概括為“三揉三炒”,具體工藝是“鮮葉→殺青(簸片散熱)→一揉(解團)→二炒(去水)→二揉(解團)→三炒(去水)→三揉→焙乾→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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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與標識
(1)包裝: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包裝袋上註明產品批號並加註“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字樣。
貯藏與運輸
(1)貯藏:包裝好的產品應存放在清潔、避光、乾燥、通風、無污染和有防潮設施的無鼠蟲害的環境。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報使用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 ③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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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10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2014-05-22[引用日期2019-09-01]
- 2.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 .全國農產品地標查詢系統[引用日期2019-07-10]
- 3. 通訊:西藏“門隅仙茶”借勢產業化走出大山 .中國新聞網.2015-04-18[引用日期2019-09-01]
- 4. 西藏“門隅佛芽·玉羅岡吉”成功申報農產品地理標誌 .人民網.2014-06-25[引用日期2019-09-01]
- 5. 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告 第2105號 產品質量控制技術規範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引用日期2019-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