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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

(基督教部分教派領袖職稱)

鎖定
長老,基督教新教某些教派中教徒領袖的職稱。源於希臘文πρεσβυτεροσ,意思為“長者”,在早期教會中指德高望重的信徒。一般由各教堂信徒推選數人為領袖,共同管理教會的工作。
中文名
長老
外文名
πρεσβυτεροσ

目錄

長老簡介

長老一詞在《舊約》中指猶太人的民間領袖,在《新約》中則指早期基督教徒中德高望重的領袖。在《新約·使徒行傳》6章描述了最初產生長老這個職分的原因,因為當時教會迅速地成長,而使徒們認為他們不該去管理教會里的行政事務,就從會眾中選出執事,專門管理教會里的飯食等行政事務,這樣使徒們可以“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這些使徒們就是最初的長老。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加爾文據此設立長老制。某些宗派中,長老相當於其他宗教派的牧師職務,可主持各種宗教儀式。長老不是教會專職人員,有一定任期,任職期間可以不放棄自己的世俗職業。一般來説,長老是由會眾選出來的平信徒,是義務為教會工作,不受薪;但有些教會,尤其是部分靈恩派教會,長老也和牧師一樣有薪酬的。長老是由教堂平信徒推選的代表,負責管理教會事務,主要源自長老會即加爾文宗。按立長老多在教會中有一定威望的執事中選取,具備在教會一定工作年限,需要經過申請、考核等程序。

長老條件

根據《中國基督教教會規章》,長老應有高中畢業(包括相當於高中文化)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十年以上教會侍奉的經歷,具有一定的講道能力。需受過神學教育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舉辦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培訓。長老按立時年齡不超過60週歲。長老協助牧師工作,其職責僅限本堂點,牧養、教導信徒,受牧師委託也可以主持聖禮。凡申請長老聖職,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堂點管理組織推選,在所服務堂點公示兩週,由當地基督教兩會推薦,經市(地、州、盟)基督教兩會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審核同意後,可委託市(地、州、盟)基督教兩會選派牧師、長老三人以上組成按立小組予以按立。未按照本規章要求按立的長老不作為聖職人員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