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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雨花區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根據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委員會、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雨發〔2011〕3號)精神,保留長沙市雨花區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長沙市雨花區物價局的牌子,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長沙市雨花區發展和改革局
地    點
長沙市雨花區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區政府特設機構

長沙市雨花區發展和改革局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名。 [1] 

長沙市雨花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工作,掌握全局工作動態;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全局日常行政後勤事務,節假日值班安排,文秘、檔案、信息、安全保衞、清潔衞生、考勤、考核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及接待工作;管理全局人事、勞資、財務、資產、福利等工作;管理和調度本局車輛;負責局機關績效考核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1] 
(二)發展規劃科
分析預測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經濟形勢分析,提出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編制、組織實施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區產業政策建議。
(三)投資管理科
組織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和省、市專項投資計劃;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對違規問題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組織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指導和核準項目招投標方式,按規定權限核准、審批和備案建設項目,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協調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擬訂並實施推進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承擔以工代賑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價格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管理法規和政策;負責審核和發放《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並組織開展年檢、年審工作;負責全區各類短期收費班的收費審批工作;負責價格諮詢和價格監測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開展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工作。
(五)兩型辦
建立“兩型社會”建設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分解年度工作任務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並抓好督促檢查;負責區“兩型社會”建設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工作任務;負責牽頭開展“兩型”示範創建系列活動;負責起草全區《兩型社會建設扶持獎勵辦法》,鼓勵改革創新工作。 [2] 

長沙市雨花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牽頭負責節能減排協調;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三)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檢查督促計劃、規劃的實施
(四)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和審查投資項目的概算,指導和協調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負責區域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核準項目招投標方式。
(五)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產業升級的戰略和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羣發展的政策措施。
(六)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七)宣傳執行國家和省、市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依法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對被盜、罰沒、抵債、清產、事故損產等物資價格鑑定和房地產等固定資產的價格評估認證;負責組織全區工業品和農產品的價格監測數據報送工作。
(八)研究涉及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重點問題,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加強宏觀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全區“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