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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教育局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長春市教育局
外文名
Changchun City Bureau of Education
辦公地址
長春市經開區衞星路3278號 [8] 
性    質
政府機構

長春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組織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佈。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成人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制定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學生就業創業工作,承擔職業指導工作。
(六)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指標體系,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編制全市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監管學校收費行為,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籌管理各項教育貸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衞生與美育工作、信息技術、國防教育和社會實踐等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協調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信訪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學校招生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工作;負責自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開展與國內外教育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貫徹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制定民辦學校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行為。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8] 

長春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機關財務、信息、機要、保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2.人事處
負責局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組織並指導實施教育教學能力考核。
3.政策法規處(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
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系統內法制建設的規劃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中涉教項目的審核和協調工作;承擔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及依法治校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局年鑑、文件彙編等工作;負責信用體系建設、提案和議案辦復等工作。
中共長春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以下簡稱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方針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4.發展規劃處(信息化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城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的下達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計劃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屬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準;負責城區中小學網點佈局管理,負責市屬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發佈工作;負責城區中小學基本建設立項管理及所屬單位各類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立項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指導校園綠化美化及校園、校舍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整合工作職責。
5.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全市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監管學校收費行為;負責本級教育經費撥款及管理工作;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級教學裝備、校舍維修項目的相關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措施;負責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市教育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有關審計、税務、財務檢查方面的協調工作。
6.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的目標、規劃、政策、規定;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規劃少數民族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推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文件,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和管理教材編寫和使用;負責基礎教育的學籍管理、招生、學業水平考試;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7.學前教育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擬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幼兒園建設規劃和佈局結構調整,宏觀調控學前教育發展;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工作;規劃學前教育辦學行為,對各類幼兒園課程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幼兒園教職工配置和園長、幼兒教師培訓、考核、認定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幼兒園衞生保健、安全及收費監管等各項工作。
8.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德育處)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班主任隊伍培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國際國內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9.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負責全市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市屬高等職業院校、成人院校的學校管理;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就業指導、專業設置管理及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的發放、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指導職業院校面向社會開展成人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10.師資培訓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教師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進修院校和市屬師範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隊伍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省、市級骨幹教師的推薦、考核和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建設與應用;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11.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外國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外籍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組織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12.督導室(長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指標體系,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代表本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3. 民辦教育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辦教育辦學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民辦教育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全市民辦教育的佈局結構;負責牽頭組織全市民辦教育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民辦教育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14.老幹部處
貫徹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離退休幹部的工作計劃,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部署的老幹部工作;指導和考評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所屬單位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活動;負責老幹部活動中心的管理工作。
15.學校安全處(應急管理與信訪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學校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指導意見及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負責緊急重要事項的受理和督辦;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佈、應急保障;協調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安全建設,指導督查全市中小學校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保衞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日常信訪事項和突發重大上訪事件的協調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所屬單位信訪工作;負責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等職責。
16.市委教育工委組織部(中共長春市民辦教育行業委員會辦公室、幹部處)
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統一管理市屬高校黨組織關係;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校副職領導;負責聯繫協調各縣(市)區教育工委,對全市中小學黨建工作進行指導、督查和檢查;負責黨的組織關係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學校(含民辦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管理和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市委教育工委政務協調、督查督辦和文字綜合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
17. 市委教育工委宣傳部(宣傳處)
負責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理論武裝、宣傳、校園文化建設及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市屬高校加強學生和教師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民族、宗教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市屬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師資培訓及學科建設;指導市屬高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服務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聯繫駐長高校;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統一戰線和羣團工作;負責黨的組織關係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建設和日常管理。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 [7] 

長春市教育局直屬學校

長春市第二實驗小學
長春市特殊教育學校
長春市第一中等專業學校
長春市第二十中學
長春市第一實驗小學
長春藝術設計學校
長春市晨光學校
長春職業技術學校
長春市第二中等專業學校
長春市第九中學
長春市一三七中學
長春市東光學校
長春市第八中學
長春二十九中 [9] 
長春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長春市農業學校
長春市朝鮮族中學
長春市第十六中學
長春廣播電視大學
長春市一三六中學
長春市第六中學
長春市第七中學
長春第十中學
長春職業技術學院
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
長春市第十九中學
長春市第十七中學
養正高級中學 [10] 
長春市第五中學
長春藝術實驗中學
長春市實驗幼兒園
長春市第二實驗中學
長春希望高中
長春市第二中學
長春市城建工程學校
長春市第一中學
長春市實踐教育學校 [11] 

長春市教育局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76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5名(仍劃入機關服務中心)。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政府督學1名、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1] 

長春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黃憲昱 [2]  ,中共長春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長春市教育局黨組書記。
崔國濤,長春市教育局局長 [12-13] 
李國慶,長春市教育局副局長 [14] 
杜 影 [3]  ,長春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張茂金,長春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侯俊傑,長春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單聯成,長春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董妍,長春市教育局副局長。
張釗,市教育局副巡視員。 [4] 

長春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5] 
2021年9月2日,長春市教育局體衞藝處 [6]  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長春市教育局地理位置

地址:長春市經開區衞星路3278號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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