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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商務局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商務局(長春市經濟技術合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長春市商務局
成立時間
2009年
辦公地址
長春市西安大路1788號 [4] 
性    質
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長春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 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 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 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 擬訂市內貿易發展規劃,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貿易,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根據授權代表市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參與多邊、雙邊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與簽署。
(十)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申報、監督和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擬訂我市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朝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市與俄、朝以及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的組織與銜接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負責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聯繫外國駐我市官方商務機構。
(十六)負責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合作園區的歸口管理和指導及其發展建設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擬訂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合作園區的總體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七)負責協調全市口岸有關工作。
(十八)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對全市會展業實施行業歸口管理和工作指導,研究擬訂相關政策;負責制訂全市會展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協調全市會展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的監管。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 

長春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政務督查、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衞、信訪、信息報送等工作。
(二)幹部人事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開發建設工作。
(三)綜合處(政策法規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調控計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商務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全市商務運行調度、監測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彙報、講話稿等綜合性材料;承擔有關統計、信息發佈及對外宣傳工作。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文件、重大經貿協議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行政應訴工作;指導進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 施的調查和訴訟工作;負責貿易壁壘調查;建立全市進出口貿易摩擦監控體系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承擔涉及我市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市內產業安全工作;負責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和通報工作;負責與世貿組織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 “放管服”及相關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項支持商務事業發展的財税、金融等政策,參與擬訂與促進全市商務事業發展相關的財税、金融、保險、外匯等政策;負責市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經費收支管理,編報本部門預決算;承擔本部門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市場運行和消費品促進處。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統籌全市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有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菜籃子”商品市場供應有關工作;對全市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市場秩序處。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和規定;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 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流通業發展處。貫徹國家相關政策,組織推廣行業標準,推進流通標準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八)商貿服務業發展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相關政策,組織推廣行業標準;擬訂地方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服務業的綜合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牽頭擬訂中介服務業行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意見,綜合、統計、協調、指導全市中介服務業的規範發展。負責全市商務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安全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規劃、規章規程及技術規範;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激勵和制約機制。
(九)對外貿易發展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相關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貿易發展策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目標制定分解、監測分析、運行調度;負責對外貿易國際市場開發的綜合協調;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我市商業代表機構的報批業務;負責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聯繫外國駐我市官方商務機構;承擔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設、外貿主體培育規劃發展和綜合協調工作;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貫徹實施國家加工貿易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參加廣交會等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國際市場開發處。貫徹執行國家對國別(地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邊境貿易的經貿政策、規章;負責提出我市與有關國家(地區)特別是獨聯體國家的經貿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我市與有關國家(地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貫徹實施國際市場多元化戰略;負責我市企業境外貿易市場開發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全市促進邊境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全市對朝俄邊境貿易;協調和指導我市對台貿易;參與東北亞地區經貿合作有關事項;管理同未 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十一)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處(市機電產品進 出口辦公室)。貫徹實施國家技術貿易、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業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的政策、措施;擬訂實施全市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負責技術引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推進科技興貿戰略;擬訂進口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招標規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分析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工業產品和技術進出口情況;組織實施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
(十二)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貫徹執行國家“走出去”及境外就業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際經濟合作及經濟援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境外投資的具體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公民境外就業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重大項目規劃佈局和支持政策,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監測、分析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運行情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境外就業及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管理工作;負責統一協調境外安全和突發事件處置,以及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及境內外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境外就業統計工作;負責境外就業促進體系及平台建設;組織境外就業信息交流;綜合監督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及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下外國政府及國 際金融組織對我市捐贈)等業務。
(十三)外國投資服務處。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完善並組織實施全市外商投資促進的政策和相關措施;參與全市重大國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資統計工作;參與擬訂我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指導和管理全市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開展相關業務,制定相關服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企業生產經營存在的問題;負責監督、檢查和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協調聯絡在我市投資的外商,指導全市的外資服務工作;組織並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聯繫外資企業協會;參與全市外商投資“軟環境”的整治工作和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來信、來訪和投訴等工作;聯繫國外公司駐長代表處;承擔局機關外事工作。
(十四)口岸工作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口岸經濟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口岸及配套設施建設的投資計劃;負責長春航空口岸、鐵路貨運口岸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航線開發、開通及口岸通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市與長春海關、長春邊防部隊、航空公司、機場集團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長春保税物流中心、內陸港的規劃工作。
(十五)商務信息化處。制定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 擬訂推動企業信息化、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貫徹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則;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擬訂全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及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及門户網站管理工作;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
(十六)開發區管理處。負責對我市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方向、戰略規劃、結構佈局等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加快開發區發展建設的政策建議;及時瞭解研究國家、省制定的開發區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督查扶持開發區發展的政策和法規的落實,協調解決開發區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調查統計開發區基本情況並進行綜合彙總,為市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情況和建議;負責開發區申報、設立的歸口管理;承擔市開發區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國內外貿易和 對外經濟合作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商務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會展處。負責全市出國舉辦的經貿展覽會的報批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長春市有關大型會議和展覽活動工作;負責做好我市企業參加國內重要展覽會、博覽會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全市會展業專項引導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積極組織全市經貿會議論壇工作,引導全市會議、論壇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承辦境外組織的來華展覽及會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華展覽會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會展業協會業務指導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4] 

長春市商務局局屬單位

長春市商務綜合執法支隊
受市商務局委託,負責我市商務綜合執法工作。 [5] 

長春市商務局現任領導

局長:(空缺) [6-7]  [10-11] 
侯偉:黨組成員、副局長
蔡德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作新:副局長,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 [9] 
湯清:一級調研員 [2-3]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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