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鍾勇生
鎖定
- 中文名
- 鍾勇生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5年5月
- 出生地
- 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
- 學 歷
- 研究生
鍾勇生個人履歷
1974.12-1982.1,中國人民解放軍33976部隊戰士、班長、排長、團司令部參謀
(其間:1979年2月至3月參加中越邊境自衞反擊戰榮立三等功);
1982.1-1991.3,歷任廣東省檢察院梅縣分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刑檢科副科長、正科級檢察員、批捕科科長
(其間:1986.09-1988.06在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91.3-1991.12,梅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1.12-1996.1,梅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市反貪局局長;
1996.1-1996.9,梅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市反貪局局長;
1996.9-1997.5,梅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市反貪局局長,正局級幹部;
1997.5-2001.1,梅州市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市政法系統直屬機關委員會書記
(其間:1997.09- 2000.07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
2001.1-2001.4,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黨組書記;
2001.4-2001.10,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鍾勇生工作分工
鍾勇生涉嫌違紀
羣眾舉報
廣東省紀委根據羣眾來信舉報和中央巡視組交辦,對反映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鍾勇生違紀問題進行了核查。
違紀事實
經查,鍾勇生在擔任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期間,通過現任梅州市政協主席、時任五華縣縣委書記李金元等人,為鍾勇生之子鍾立辦理虛假人事調動手續、違規獲取公務員身份。鍾勇生、李金元均已構成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
行政處分
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同意,決定給予鍾勇生、李金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取消鍾立的公務員身份;對參與鍾立工作履歷、人事調動、人事檔案造假,或工作失職瀆職的10名黨員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中國共產黨梅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進行立案檢查,並給予黨政紀處分。
[3]
- 參考資料
-
- 1. 梅州市總工會召開五屆四次全委(擴大)會議 鍾勇生當選市總工會主席 .廣東省總工會.2012-04-28[引用日期2012-08-24]
- 2. 梅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鍾勇生、政協主席李金元被處分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2014-02-27[引用日期2014-02-27]
- 3.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鍾勇生、市政協主席李金元因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被處分 .南方網[引用日期2015-08-05]
- 4. 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開幕 .梅州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5-08-05]
- 5. 市六屆人大一次會議勝利閉幕 .梅州網[引用日期2015-08-05]
- 6. 鍾勇生 -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2-01-11[引用日期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