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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鎖定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是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24] 
中文名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外文名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Meizhou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全    稱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關性質
梅州市權力機關
現任主任
馬正勇 [5] 
上一屆
梅州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
現    屆
梅州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歷史沿革

梅州市在1987年以前為梅縣地區,只設行政公署,是省派出機關,沒有人民代表大會建制。1988年撤銷梅縣地區成立梅州市,經廣東省委批准建立梅州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主持代表的選舉工作,於5月11-14日在梅城召開梅州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梅州市人民代表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由此產生。 [27]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基本職權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羣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其中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並由提請單位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免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1]  [24-25]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

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
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國安局、梅州監獄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瞭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及行政執法部門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決議情況;
三、對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送常委會備案的涉及監察和司法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初步審查;
四、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
五、受理有關監察和司法方面羣眾來信來訪;
六、承辦常委會交辦的與本工委對口聯繫單位的監督工作;
七、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有關監察和司法方面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八、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統計局、市審計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瞭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財政經濟工作方面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並對國民經濟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送常委會備案的涉及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初步審查;
四、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報告、預算(草案)報告、決算(草案)報告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調整方案進行初步審查;
五、調查瞭解市審計局對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工作情況;
六、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
七、受理有關財經方面羣眾來信來訪;
八、承辦常委會交辦的與本工委對口聯繫單位的監督工作;
九、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財經方面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十、承擔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瞭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工作方面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
三、對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送常委會備案的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初步審查;
四、對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方面的法規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向常委會會議提出審議意見;
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工作中重大決策和部署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負責對城市、村鎮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方面的工作和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
八、受理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方面羣眾來信來訪;
九、承辦常委會交辦的與本工委對口聯繫單位的監督工作;
十、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十一、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
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扶貧局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瞭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農村農業方面執行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
三、對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送常委會備案的涉及農村農業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初步審查;
四、負責對本市農村農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
六、受理有關農村農業方面羣眾來信來訪;
七、承辦常委會交辦的與本工委對口聯繫單位的監督工作;
八、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有關農村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九、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工作委員會
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衞生健康局、市醫保局、市體育局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瞭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教育、科技、文旅、衞生健康、醫療保障、體育事業方面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定、決議的情況;
三、對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送常委會備案的涉及教育科學文旅衞生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初步審查;
四、對協及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法規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向常委會會議提出審議意見;
五、負責對市人民政府在教育、科技、文旅、衞生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
七、受理有關教科文衞方面羣眾來信來訪;
八、承辦常委會交辦的與本工委對口聯繫單位的監督工作;
九、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有關教科文衞方面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十、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員會
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民族宗教局、市外事局、市僑務局、市台港澳事務局、市僑聯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瞭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方面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定、決議的情況;
三、對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送常委會備案的涉及華僑、民族、宗教、外事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初步審查;
四、對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進行監督檢查,對落實華僑、港澳和台灣同胞政策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瞭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
六、受理有關華僑、民族、宗教、外事等方面的羣眾來信來訪;
七、承辦常委會交辦的與本工委對口聯繫單位的監督工作;
八、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有關華僑、民族、宗教、外事方面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九、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
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有關人事任免方面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負責市人大換屆選舉和本市的省人大代表選舉、辭職、罷免等事項;指導縣、鎮人大的選舉工作。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的組織工作;
四、負責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掌握市人大代表的變動情況,做好代表補選、罷免和市人大代表初任培訓的具體工作;
五、受理人民羣眾對工作居住在梅州市的全國、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執行職務方面的來信來訪;
六、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與市人大代表、在梅州市工作居住的全國、省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組織、協助市人大代表、在梅州市的全國、省人大代表開展閉會期間的活動;
二、負責在梅州市的全國、省人大代表出席全國、省人大會議的聯繫落實工作;
三、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含議案轉建議)的交辦、督辦和自辦工作;
四、負責市人大代表閉會期間的代表培訓工作,協助省人大做好在梅的省人大代表的培訓工作;
五、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二、擬定、審核地方性法規草案並提出具體修改意見,擬定法規解釋草案;
三、開展立法調研,組織召開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徵求對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法規草案的意見建議,收集整理立法工作資料;
四、承擔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受理有關立法、備案審查方面羣眾來信來訪;
六、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七、承擔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
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信訪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瞭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社會建設工作方面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定、決議的情況;
三、對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送常委會備案的涉及社會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初步審查;
四、負責對市政府在社會建設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
六、受理有關社會建設方面羣眾來信來訪;
七、承辦常委會交辦的與本工委對口聯繫單位的監督工作;
八、辦理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有關社會建設方面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九、承擔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

辦公室
辦公室是市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人大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黨組會議、機關黨委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及市人大常委會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黨組和主任會議決策事項及常委會領導交辦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工作;
三、協助秘書長組織機關開展日常工作,負責與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協調;
四、負責常委會機關文書、檔案、信訪、人事、財務、接待、保衞及機關後勤等工作;
五、負責市人大常委會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本市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聯繫;
六、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辦公室下設4個職能科,1個正科級事業單位。
研究室
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常委會工作要點、監督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審議意見、主任會議紀要和常委會領導重要講話稿、綜合性文稿;
二、圍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中的重要問題、重要工作開展調研,瞭解收集本省及各市人大工作經驗,提供常委會領導參考;
三、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宣傳報道工作;
四、負責《人民之聲》發行和《梅州人大》《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等刊物的編輯發行;
五、負責梅州人大網站信息發佈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人大制度研究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七、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工作。
根據以上職責,研究室下設2個職能科。 [3]  [26]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

法制委員會
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
1.對列入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本市地方性法規案進行統一審議,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地方性法規案修改稿及表決稿;
2.審議由法制委員會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其他有關法規議案;
3.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有關法規議案,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4.審議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年度立法計劃草案,報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決定,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報告;
5.法規解釋草案經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由法制委員會根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審議、修改,提出法規解釋草案表決稿。
6.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交辦的事項;
7.對法制工作委員會進行指導;
8.其他與本委員會有關的重要事項。 [4] 
財政經濟委員會
市人民代表大會財經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和任務是:
(一)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審查報告。
(二)審查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審查報告。
(三)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情況,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審查報告。
(四)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級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需要作部分調整方案的議案,並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報告。
(五)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與財經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六)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市人大常委會交付審議的議案,並提出審議意見或報告。
(七)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市人大常委會交付審議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的答覆,並提出意見或報告。
(八)為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等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專項工作報告做好前期各項工作以及審議意見的綜合和跟蹤落實工作。
(九)為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市級決算做好前期各項工作,提出市級決算草案審查報告,並做好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綜合和跟蹤落實工作。
(十)為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年度上一階段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關於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做好前期各項工作以及審議意見的綜合和跟蹤落實工作。
(十一)為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做好前期各項工作以及審議意見的綜合和跟蹤落實工作。
(十二)為市人大常委會開展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做好前期各項工作,並具體組織實施執法檢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對市人民政府研究處理執法檢查報告審議意見的情況組織跟蹤檢查。
(十三)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的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十四)適時聽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關於財政經濟方面的專題工作彙報,對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和人民羣眾關心的重大問題組織專門視察或調查,並提出專題報告。
(十五)對屬於市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與財經委員會有關的重大問題開展調研,提出建議。
(十六)辦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財政經濟方面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十七)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4] 
社會建設委員會
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委的職責是:研究、擬定、審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羣團組織、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有關議案,協助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開展社會建設方面的監督工作等。具體如下:
(一)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並提出審議意見或者報告;
(二)擬訂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出屬於社會委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三)協助常委會開展社會建設方面的監督工作;
(四)開展社會建設方面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
(五)協助廣東省人大社會委來梅開展立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辦理省人大有關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
(六)辦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社會委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七)開展代表建議重點督辦工作,提出重點督辦情況報告;
(八)組織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圍繞社會建設工作開展視察;
(九)根據常委會機關信訪工作有關規定處理與社會委有關的羣眾信訪事宜;
(十)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4]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領導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現任領導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馬正勇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餘其豹藍偉東(女)、伍德鳳(女)、黃立強張達宏劉鋭清 [21]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鄧國功 [21]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凌峯、鍾雄浩、鍾尚平 [23]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按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王秋蘭(女)
丘聰
劉曉明
吳小彥
谷永晟
鍾利文
-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歷屆領導

第一屆(1988年5月至1993年7月)
主任:周剛(1992.6辭職) ,李國榮(1992.6當選)
副主任:李青(1992.6辭職)楊增培(1992.6當選)、陳仁珊、謝洪欣、趙惟卓
秘書長:黃玉釗
第二屆(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
主任:李國榮(1995.6辭職),楊增培(1995.6當選)
副主任:楊增培(至1995.6)、侯耿盛、謝洪欣、丘炮祥、李純通、陳平(1995.6當選、1997.4辭職)、李懷忠(1995.6當選)
秘書長:李純通(兼)
第三屆(1998年7月至2003年6月)
主任:塗麟清
副主任:侯耿盛、鄧超基、廖淦揚、黃禮文、餘玉德、張沛和
秘書長:黃禮文(兼) [7] 
第四屆(2003年6月至2007年1月)
主任:劉日知
副主任:曾超麟、李柏華、林佛全、謝榮章、古銀增雷近芳(女)
秘書長:古銀增(兼) [8] 
第五屆(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
主任:劉日知(2010.07辭職),李嘉(繼任)
副主任:古小平、黃開龍、張榮林、劉廣新、古銀增、雷近芳、陳林榮
秘書長:李華揚 [9-11] 
第六屆(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
主任:李嘉(2012.02辭職),朱澤君(2012.3當選),黃強(2015.2當選),譚君鐵(2016.8當選)
秘書長:刁東平 [12-15] 
第七屆(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
主任:譚君鐵(2018.10辭職),陳敏(2018.10當選),馬正勇(2021.11當選) [6]  [16]  [19-20] 
副主任:葉勝坤(2017.6免職)、黎健平曾小華張映平藍偉東(女)、李遠青伍德鳳(女) [5] 
秘書長:潘小韜(2018.10辭) [17-18] 黃立強(2018.10當選) [6] 
第八屆(2022年1月—)
主任:馬正勇
副主任:餘其豹藍偉東(女)、伍德鳳(女)、黃立強張達宏劉鋭清
秘書長:鄧國功 [21-2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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