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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貸基金

鎖定
銀行信貸基金亦稱財政增撥信貸基金是指財政預算中安排撥給銀行作為發放貸款的資金。它是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的需要和財政收支的實際情況,定期從財政預算增撥給銀行一定數量的款項,以充實銀行自有資金,保證銀行信貸活動的正常進行。該項資金一般由銀行長期使用,主要用於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等。財政增撥信貸資金必須在國家資金的供應總量同需求總量相適應,銀行信貸資金相對不足,財政資金相當充足的情況下才能實現。一般情況下,主要靠銀行自身積聚資金。
中文名
銀行信貸基金
別    名
財政增撥信貸基金
承辦方
銀行
解    釋
預算中撥給銀行作為貸款的資金

目錄

銀行信貸基金簡介

銀行信貸基金包括:財政撥給銀行的信貸基金和銀行本身的積累。由於生產發展和商品流通的擴大,在國營企業創造的純收入絕大部分集中於財政的情況下,銀行光靠吸收的存款是不能滿足國民經濟中不斷增加的貸款需要的。因此,國家財政撥給銀行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信貸基金。銀行的貸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抵償存款利息支出和其他業務支出後的盈餘,其中一部分上交國家財政,一部分留給銀行,擴充信貸基金。
銀行信貸基金來源要有保障。銀行的信貸基金是積累性資金的一部分,是國家可分配的重要資金來源。對這部分資金必須保障,否則影響國家財力的分配,就可能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轉。要保證銀行有一定數量的信貸基金,要求財政蠻增撥的信貸基金及時撥給銀行。過去財政對銀行的信貸基復撥款,基本上有兩種情況:
一是根據財政銀行分工財政應撥信貸基金部分。如由於避免財政撥款引起農民之間的矛盾,國家對農業的支援採取貸款形式,但資金由財政解決,即財政撥給銀行信貸基金;
一是隨着生產的發展,貸款數量增加,但國民純收入集中於財政,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不足,這種差額由財政解決。
隨着銀行自身利潤積累,吸收外來資金和貨幣發行增長,銀行信貸資金來源較前大大增加了,國撥信貸基金可以減少甚至停撥。今後財政是否增撥信貸基金,要看經濟和財政體制改革的狀況來決定。如果企業留利比例過少,國民收入中M部分財政集中過多,而銀行貸款任務又重,這就不可避免要出現信貸差額,這種信貸差額仍應由財政增撥信貸基金來彌補。
另外,現在國營企業流動資金全部交銀行一家管理,財政對企業停撥流動資金,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負擔加大,注意信貸收支平衡,注意與信貸的統一平衡。
其次,對社會主義銀行利潤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銀行利潤是國民純收入的一部分,基本上是從生產和流通企業的純收入中集中起來的。銀行的利潤收入除了銀行作為金融企業應該有自己的利益,經營貨幣信貸的成果而外,更重要的作用在於,通過銀行利潤形式,把一部分國民純收入集中起來,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再分配。由於銀行利潤連年增加,國家掌握的資金數量就越來越雄厚。

銀行信貸基金特點介紹

l、穩定增長性,在國家不抽調作其他用途的情況下,銀行利潤是穩定增長的,每年都比前一年有所增加,這樣國家利用這部分資金也就具有穩定性。
2、週轉性。銀行利潤收入充作信貸資金來源與財政收入不同,它可以往返週轉,反覆使用,這就能夠對國民經濟進行反覆不斷地調節。總之,銀行利潤對於穩定國民經濟,發展國民經濟,調節國民經濟都能起相當的作用。綜上所述,銀行利潤應儘可能多地留在銀行,以擴充銀行信貸基金,增加銀行資金來源中的穩定部分;穩定因素,這對於四化建設是有很大好處的。
不能把銀行看成是一般的企業,它是特殊形式的企業:
其一,它是經營貨幣的企業,貨幣具有一般的使用價值,可以貸放紿任何企業單位去使用;
其二,它是高度社會化了的企業,與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業都有着密切的關係。因此,銀行實質上是綜合經濟組織,它的活動也與整個國民經濟相聯接,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平衡,有重大的意義。在此情況下,應該不斷地加強銀行活動的穩定性資金力量,讓銀行資金髮揮更大的社會效用。
還應該看到,銀行不僅是企業,而且是國家行政機關,執行國家金融行政管理職能。但銀行對外採取的手段一般是經濟手段。要發揮銀行支持經濟發展和管理金融的職能,也必須不斷加強銀行自身資金的力量,而不應削弱這方面的力量。尤其是在財政減少或停撥信貸基金的情況下,就不能再更多削弱銀行利潤積累的力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