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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官制

鎖定
金朝是女真貴族建立的政權。金初,熙宗進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廢除了奴隸制的貴族會議,採取了封建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金朝實行一省制,只設尚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不設中書、門下二省。雖以尚書令為最高行政長官,但僅是皇族貴戚的榮譽銜,因此下面的左右丞相便成為實際的宰相了,又有“平章政事”也為宰相。再下有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執政。漢人可擔任執政。金初還改變了過去部落組織猛安、謀克為兵民合一的制度,設置樞密院,主管全國軍事,以樞密使、副使總領院事。還設御史台為全國最高監察機構,以御史中丞為首腦,掌管監察和重大案件的審理。金朝的地方行政仿照遼、宋制度,建立路、府、州、縣四級體制。路設兵馬都總管統領軍兵;路治所在的府稱總管府,以兵馬都總管兼府尹。各州刺史、節度使既領兵也管民事。縣設縣令只管民政。
中文名
金朝官制
發生時間
金朝
實    質
封建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
內    容
一省制

金朝官制內容簡介

金建國之初,推行勃極烈制度。勃極烈是女真語,意思是“治理眾人”,據滿洲人説,即清代之“貝勒”二字異譯,也就是官。金太祖以都(總)勃極烈即皇帝位,太宗以諳版(尊貴)勃極烈居守。其次則有國論(貴)勃極烈(相當於宰相)及左右國論勃極烈(相當於左右相)等,都是政府最重要的官員。所屬各部長官叫孛堇,統領數部的叫忽魯。以後隨着轄區的開拓,金朝官制也不斷變化。金熙宗即位後,廢除勃極烈制,全面採用遼、宋官制。設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六部、御史台、都元帥府、大宗正府、翰林院、太常寺等。值得注意的是,三省並不是各自分立,門下、中書二省地位低於尚書省,長官也由尚書省官員兼任。實際上是尚書省執政,中書省和門下省隸屬於尚書省。到海陵王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改革官制,金朝官制才大致固定。設置如下:
中央機構重要的特徵是不設三省,以尚書一省為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設尚書令,是最高行政長官;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一度廢除),相當於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相當於副宰相。不過尚書令地位過高,逐漸演化為榮譽職銜,真正統領尚書省的是左丞相。尚書省下又分左、右司,各有郎中、員外郎、都事,分管左、右司事務,並分察吏、户、禮三部和兵、刑、工三部。六部長官為尚書,下設侍郎、郎中、員外郎。地方如有重大變故,尚書省則向地方派出機構,稱行台尚書省,也簡稱行省。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曾一度罷置,但不久恢復。行台尚書省設官與尚書省相同,惟不置令,級別也低尚書省一級。

金朝官制機構類型

中央其他機構大體可分為五類。
第一類是與軍事相關的機構。樞密院是最高軍事機構,長官是樞密使,下設副使、籤書樞密院事、同籤樞密院事。樞密院與尚書省下的兵部有相互制約的作用,樞密院是軍隊的統率機構,兵部則是軍政事務的管理機構。總的來説,樞密院是受尚書省節制的。武衞軍都指使司,負責守衞京城,長官是都指揮使。殿前都點檢司,負責侍衞宮廷,長官是殿前都點檢。軍器監,主管修治兵器,長官為軍器監。
第二類是與監察、諫議、司法相關的機構。御史台是最高監察機構,長官是御史大夫、副貳是御史中丞。下設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登聞檢院,初隸御史台,負責向皇帝報告尚書省、御史台處理不當的事情。登聞鼓院,初時亦隸御史台,負責向皇帝報告御史台及登聞檢院處理不當的事情。兩院各設知院、同知院事。章宗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登聞檢院、登聞鼓院從御史台分出,自成獨立機構。諫院是負責向皇帝進諫的機構,有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拾遺、左右補闕。審官院負責奏駁任命官員中的失誤,設知院、同知院事。大理寺,負責司法刑獄,與宋制相同。
第三類是與經濟財政相關的機構。金章宗時候,户部從尚書省中獨立出來,改稱三司,成為最高財經機構,長官是三司使,宣宗初年罷。勸農使司是主管農業的機構,長官是勸農使,宣宗時改為司農司。太府監是主管國家財用錢穀的機構。少府監是主管手工業生產的機構。都水監是主管水利工程等事務的機構。各監設監、少監等官。
第四類是與禮儀、教化、文翰等事務相關的機構。有主管禮樂、祭祀的太常寺,主管朝會、筵席、殿庭禮儀和監製御膳的宣徽院,主管纂修國史的國史院,主管學校的國子監,主管經籍圖書的秘書監,主管校譯經史的弘文院。這些機構設官大多與遼、宋相同。
第五類是為皇帝家族服務的機構。大宗正府是主管完顏氏皇族事務的機構,設判大宗正府事等官,金章宗時改為大睦親府。衞尉司是主管皇后中宮事務的機構,設中衞尉、副尉、左右常侍等。宮師府是為皇太子專設的官署,有太子三太三少,下設詹事院,由詹事、少詹事總領東宮庶務。
金朝地方分路、府、州、縣四級。有十九路,分以京為名的路和一般的路。金置五京: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開封)、北京(今內蒙寧城縣)、東京(今遼寧遼陽)、西京(今山西大同)。以這些京為名的路置留守司,主管一路政務,設留守、同知留守、副留守等官。又置按察司,主管一路司法監察,設使、副使。兵馬都總管府,主管一路兵馬,設都總管、副都總管等官。一般的路只設都總管府,主管一路軍政。路的治所稱府,府設府尹、同知、少尹等官。金的地方官制較為複雜,以諸京留守司留守帶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為第一級,諸府府尹兼都總管為第二級,諸府府尹不兼都總管為第三級。州分節鎮州、防禦州、刺史州,分設節度使、防禦史、刺史為長官,總領一州軍政。縣一級設令、丞、主簿、尉等。與縣相仿的鎮、城、堡、塞,各設知鎮、知城、知堡、知塞,都是從七品小官。關津路口則設巡檢,負責稽查奸偽盜賊。
與州縣並行的還有猛安謀剋制度。猛安謀克是女真內部軍政合一的一種組織。金國建國前,猛安是作為部落和部落長的稱謂,謀克是作為氏族和氏族長的稱謂。各部落成年男子平日生產,戰時參戰。建國後,女真軍由猛安(千夫長)、謀克(百夫長)逐級統領。在燕山以南、淮隴以北的廣大地區,猛安謀克人户實行計口授田,保聚土地,無事耕作,有事戰鬥。猛安、謀克也就既是軍事首領又是行政長官。宣宗以後,猛安謀克逐漸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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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