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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

鎖定
金哲宏,男,1968年出生。金哲宏被認定為1995年一起命案的殺人兇手,被判處死緩,已被羈押23年 [1] 
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金哲宏故意殺人一案,並向金哲宏送達再審決定書。 [2]  10月24日上午9點,金哲宏案于吉林高院再審開庭審理。 [3]  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
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向吉林省高院提出21322194.64元的國家賠償 [4]  。9月6日,金哲宏獲468萬國賠創新高 [5] 
中文名
金哲宏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8年
性    別

金哲宏人物經歷

金哲宏 金哲宏
金哲宏當過三年兵,後退伍返鄉。案發前,金哲宏身體健康。
2018年3月,金哲宏代理律師伍雷曾會見金哲宏,獄中的金哲宏身患糖尿病、腎結石、心臟病、胃病,只能靠拄拐前行。 [1] 
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在律師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21322194.64元的國家賠償。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8010974.64元,殘疾賠償金1649220元,財產賠償金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66萬元,後期治療和申訴費用各100萬元,同時要求法院在媒體為自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 

金哲宏人物事件

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北發現一女屍。1995年10月11日,27歲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審查,後被鎖定為嫌犯。
從1995年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
多份判決書載明瞭金哲宏被認定殺人的過程:1995年9月10日17時許,被害人李藝乘火車從雙河鎮去永吉縣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機金哲宏。李藝出價5元,讓金哲宏將其送到了雙河鎮的邵家村去見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將其帶回雙河鎮,還將其帶至母親家中為她做飯。金哲宏見李藝“作風輕浮,頓生淫念”,在將李藝送往旅店的途中,將李領至狹空處説:“給你30塊錢,咱倆玩一下?”李要價100元,金見其不答應,便將李摁倒在地與其發生了關係。事後李稱要上派出所告他,金唯恐事情敗露,便將李摁倒,用左腿膝蓋壓住李的嘴,雙手卡住李的頸部,過了五六分鐘,看見李沒氣了才放手。其後,金哲宏把李藝放到自己的摩托車後座上,將李藝拋到了鐵道附近的一處泥溝裏,並用泥土等掩埋。
第一次開庭,金哲宏當庭翻供,否認殺人。金哲宏説:因為價錢沒談攏,李某並沒有乘他的車,更不存在他殺人。吉林市中院則認定金哲宏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緩。金哲宏上訴。
1997年,吉林省高院撤銷金哲宏案一審判決,發回中院重審。
重審後,吉林市中院依然認定金哲宏有罪,判處死緩。此後,省高院再次發回重審。經過第二次重審後,吉林市中院仍判金哲宏死緩。吉林省高院沒有再將案子發回,於2000年8月維持了死緩的判決:“本案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但鑑於本案具體情節,可酌情從輕判處”。
金哲宏被認定為1995年一起命案的殺人兇手,被判處死緩,該案無直接物證和目擊證人,定罪依據幾乎僅是金哲宏的口供,他曾多次控訴被刑訊逼供。
2014年4月29日,吉林高院官迴應稱,將立即調取該案全部卷宗,認真調查瞭解情況,及時依法處理。
重新審理
2018年5月9日,該案取得進展。吉林省高院已決定再審金哲宏故意殺人一案,已於5月8日將通知書送達金哲宏本人。 [1-2] 
2018年10月17日,澎湃新聞從吉林金哲宏案代理律師襲祥棟處獲悉,當日上午他接到吉林高院通知,金哲宏案於10月24日上午9點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審理。 [3]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 [6] 
國家賠償
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後期治療費等共計2132萬餘元。 [5] 
金哲宏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 金哲宏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
2019年9月6日上午,金哲宏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襲祥棟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金哲宏共計獲得國家賠償468萬元,其中包含羈押8452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