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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申請

鎖定
重整申請,是指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中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1/10 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1] 
中文名
重整申請
定    義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中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申請重整,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請求。申請重整是有時間限定的,即指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且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重整申請是獲得重整的關鍵一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重要內容。根據2 0 0 6年8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