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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鎖定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南岸區機構改革方案》,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重慶市南岸區體育局牌子。 [1] 
現任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雷旺 [2] 
中文名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外文名
Chongqing Nan'an District Culture and Tourism Development Committee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雷旺 [2]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劃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受委託行使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業務許可審批;負責全區三星級(含)以下酒店、AA(含)以下景區的評定和複核;負責四星級酒店、AAA級及AAAA級景區的初評;負責五星級酒店、AAAAA級景區推薦;負責轄區旅遊規劃設計丙級資質單位的推薦。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及相關場所安全監督管理,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五)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協助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全區文化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化、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七)負責全區世界文化遺產(含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九)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羣眾體育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羣眾性體育健身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二十一)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設置全區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加強“體教結合”,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二十三)管理轄區內對外體育工作,開展跨地區間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承辦國際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在區重大體育賽事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四)指導體育宣傳、科技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負責擬訂體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參與擬訂全區體育設施佈局規劃,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六)負責區級體育社團、青少年俱樂部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二十七)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二十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務、政務管理。督促機關、基層重大事項落實。擬訂機關內部制度、年度計劃。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負責文電、宣傳、會務、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建、政務公開、信息、保密、信訪、調研、人事、人才、財務、採購、重大合同、紀檢監督、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管理、機關安全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內審統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管理監督委系統各單位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全局性文稿和綜合性工作報告起草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領域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委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網絡技術保障。承擔機關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企事業體制機制改革。指導文物、文博建設。
(二)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督實施。
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絡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體育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意識形態、文化、文博、旅遊、體育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並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並實施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重大文藝活動、全民閲讀、旅遊節慶工作。
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工作並指導實施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並推進文化惠民工程、各門類藝術創作、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羣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轉化發展工作。協調推進非遺項目和旅遊項目融合發展。
(四)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新型業態融合發展,負責文化、旅遊、體育項目招商引資。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養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
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和標準化建設。會同統計部門做好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統計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的行業監管。指導廣播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等工作。
(五)資源開發科。負責全區文化、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建設和保護工作。牽頭鄉村文化振興和鄉村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擬訂文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實施全域旅遊。實施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實施文化、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數據統計報送。組織開展文化、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研究。
(六)綜合協調科。承擔文化、旅遊、體育發展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重大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宣傳及營銷。指導、協調機關微博、微信公眾號的建設和運營。牽頭開展區內文化、旅遊和體育節慶活動,組織參與市內外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重大促銷和市外展會、節會活動。負責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推廣,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跨區域市場合作。負責旅遊景區的質量等級創建、複核和發展以及內河遊船的星級創建、複核和發展工作。聯繫都市旅遊協作相關工作。
(七)體育促進科。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羣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體育工作的意見、辦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和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羣眾性體育健身活動。主(承、協)辦區級以上運動會。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置。指導、協調、督促、檢查青少年業餘訓練和管理工作。指導區體校參加市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及重大比賽。負責區級體育社團、青少年俱樂部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充實完善體質監測數據庫。負責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審批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開展全民科學健身服務,開展大健康工作。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發行管理。負責職業性商業性賽事管理工作。 [1]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行政編制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行政編制20名。設主任1名(兼任黨委書記、區體育局局長),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黨委副書記;1名兼任區體育局副局長);科級領導職數9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1]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現任領導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雷旺 [2-3]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1] 

重慶市南岸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3年12月12日,被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表彰為重慶市文化旅遊系統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