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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屬和絃

鎖定
重屬和絃是在調的屬調基礎上建立的屬系列和絃,即V的V、V7、V9、V13、V11、VII7等。重屬和絃,重讀chong,表示雙重的意思。即屬和絃的屬和絃。在C大調中,屬於重屬和絃功能組的和絃,包括D大三和絃D(重屬和絃)、D大小七和絃D7(重屬七和絃)、f#減三和絃 f#dim(重屬導和絃,這個和絃很少用)、和f#減七和絃f#dim7(重屬導七和絃)。重屬和聲組和絃解決到屬和絃,和屬和聲組和絃解決到主和絃是一樣的。
中文名
重屬和絃
特    點
“重”讀“chong”
意    義
二重屬和絃”
屬和絃的屬和絃”

重屬和絃簡介

“重屬和絃”:“重”讀“chong”,不讀“zhong”。“重屬和絃”是“二重屬和絃”的意思——也就是“屬和絃的屬和絃”。
重屬和絃是在調的屬和絃基礎上建立的屬系列和絃,即V的V、V7、V9、V13、V11、VII7等。由於在屬系列和絃中,最常用的是V、V7、VII7有、因此在開始接觸重屬和絃時,只要掌握 好V、V7、VII7即可。
如:“C大調”的主和絃是C“135”,它的屬和絃是G“572”,而G(把它看成主音)的屬和絃就是D“2#46”,這個D就叫“重屬和絃”。
由於重屬和絃屬於屬調性中的和絃,相當於間接的從原調性離調至屬調。我們拿C大調為例,C大調的重屬和絃為2 #4 6 ,而2 #4 6同時又是G大調的V級和絃,所以相當於從C調離調至G調。

重屬和絃標記與構成

1、標記:以V級作為臨時主和絃,其屬和絃
重屬和絃 重屬和絃
即II級大三和絃及其對應的七和絃九和絃功能標記為DD
屬七和絃則標記為DD7
重屬和絃具有高度的緊張性,有強烈的解決傾向,一般都解決到其臨時主和絃上
比如DD—D
2、構成:要構成好這兩個和絃,必須注意兩點:一是要將V作為假定的主和絃I看待,即把V當作臨時的主和絃。二是弄清這個和絃的結構:V的V7為大小七和絃,稱為重屬七和絃;V的VII7一般為減七和絃,稱為重屬導七和絃,分別記為:DD7、DDVII7。它們的共同點是要升高調式的第四級音,且小調還要升高音階的第六級音

重屬和絃預備與解決

二,預備:重屬七和絃重屬導七和絃都是不協和和絃,應用是,都需要預備。這兩個和絃用下屬功能組和絃(II、IV、VI、II7)做預備最好。連接上時,將共同音保持在同一聲部。同級的自然音與變音也保持在同一聲部(如F——#F),其餘聲部則作平穩進行:
屬和絃也可用主和絃,I作預備:
三、解決:由於重屬和絃既可以用於半終止終止式中(典型用法),又可以用於結構內部。因此,重屬和絃有兩個主要的進行方向:解決到K46(半終止或終止式);解決到V或V7。在進行到K46時,應在低音中使用圍繞K46低音的兩個音中的一個,即音階的#IV或VI。連接時,採用和聲連接法,共同音保持。在大調中,放在K46之前的DDVII7中的降III 級音(DDVII7的七音),如果上行,由於進行的傾向,經常須要按等音記譜,記為#II:
在DD7解決到V的進行中,各聲部嚴格按V7——I的方式進行;DDVII7——V的進行中,各聲部嚴格按VII7——I(I重複三音)的方式進行。在 DD7或DDVII7進行到V7時,升高的重屬導音(#IV)下行半音到V7的七音,即還原的IV,即與其傾向性作相反的進行。
例見:舒曼《童年情景》作品15之1 P75例見:貝多芬:《奏鳴曲作品14之2 P75

重屬和絃應用舉例

在實踐中,重屬七和絃重屬導七和絃最優解決到屬三和絃的原位,或者後接終止四六和絃(K46),其次是屬和絃的轉位和屬七和絃。在聲部連接中一定要處理好七音
C大調中的一種Dm重屬和絃 C大調中的一種Dm重屬和絃
,唯有這個和絃是在強拍上。這時,重屬導七和絃七音上行到終止四六和絃的三音上,為了聲部進行順暢,一般把重屬導和絃的降七音,寫成升六音,但和絃性質仍然是七和絃,而不是五六和絃,這是很容易混淆的。我們看到,象上例中的進行,是非常“西化”的,很“古典”的進行,而在現代流行音樂中卻是
很少見。從俄國大師,裏姆斯基-科薩科夫開始,重屬和絃總是向下屬方向進行,出現了V7/V-ii7的進行。
上面的例子中,最後兩個和絃在下兩個聲部的聲部進行中有一個平行五度,其實平行五度在近現代的作品中已經不算什麼了。所以經常用I7代替I。
也可以這樣:
現今更流行的做法是I-V/V-IV-I。
另一個例子:
如果把I-V/V-IV-I中的I級換成vi級,會怎麼樣呢?變成了很中國味的和聲進行了,其實這個進行應寫做:i-IV-VI-I。小調的VI級音升高,就形成了“多利亞調式”,它是中世紀七種調式之一,恐怕也是最常用的一個。

重屬和絃評價

音樂要表達一定的內容和情感,就必須有一個曲式結構,就需
重屬和絃 重屬和絃
要音樂不斷地向前發展。音樂如同其它一切事物一樣,要前進就要有動力。失去動力,音樂就停止了,也就不存在了。 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體,都存在着各種對立的矛盾因素。矛盾的產生、激化、統一解決的過程,就是事物發展、前進的過程。音樂當然也不例外。音樂一開始就處於矛盾的狀態中。這些對立的因素在音樂中表現為多方面的和千變萬化的的。諸如:節奏上的、和聲上的、調式上的、音響上的等等。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促使音樂向前發展,完成我們要完成的內容。因此,我們要更好地發展我們的樂思,就必須充分利用好這些對立的因素。
和聲作為一種音樂的表現手段,在音樂發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聲中穩定與不穩定兩因素的對立統一,就是和聲發展運動的動力。樂曲中和聲本身就存在着諸多不穩定的因素。如在調式中,主和絃處於穩定的地位,其它和絃。但僅此還不能滿足人們在音樂創作中的各種需要。人們要創作出更豐富的音響、豐滿的形象,就要運用新的對立因素。因此廣泛適當地採用重屬,副屬和絃進行離調對此就成為人們音樂創作中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