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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過失
鎖定
- 中文名
- 重大過失
- 領 域
- 民事
- 實 質
- 主觀心態
- 性 質
- 嚴重不負責任的一種過失
基本概念
重大過失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責任人在法律行為能力範圍內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事故不會發生而未採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為過失,重大過失是一般人都能預見,作為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卻沒有預見或預見到但輕信不會發生而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一種主觀心態。
重大過失在各種與法律有關的文章中是常見的。但是,什麼是重大過失,很難找出有法律效力的定義。
一般可以接受的定義是,重大過失是過失程度比較大的,可以避免的過失。用比較書面化的形式表示就是:應當預料會發生不利後果,但是輕信可以避免,從而致使損害發生的一種過失。
從某種程度説,對於損害的發生,已經有跡象,比如儀器儀表的顯示、輕微損失的發展、對方當事人的警告或類似聲明,因過失方的原因,例如僥倖心理、不予重視、應對措施不力等,造成的損失。這種過失也是嚴重不負責任的一種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