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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合同
鎖定
- 中文名
- 重大疾病保險合同
- 定 義
- 體檢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 舉 例
- 尿毒症、四肢癱瘓、脊髓疾病
- 分 類
- 經濟
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內容
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範圍主要有兩項:一是被保險人於保單有效期間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的,保險人按照保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二是被保險人於保單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條款所規定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實施條款所規定的手術的,保險人按照保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有兩種組合形式:一種是就某一種重大疾病提供的保險,其中尤以癌症居多;另一種則是針對多種重大疾病開辦的保險,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臟病、糖尿病、腦中風、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
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分類
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的補償方式分明細費用定額型和每日費用限額型兩種。前者對每一類型的費用約定保險金給付定額,一經確診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後者通常對住院期間的每日費用僅給付合同約定的日保險金額。各項給付合計金額達到最高總額時,合同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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