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里約熱內盧公約
鎖定
《里約熱內盧公約》(Rio de Janeiro Convention),又稱《里約條約》
[2]
、《泛美聯防公約和美洲國家互助條約》
[1]
、《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
[2]
、是1947年9月泛美聯盟19個成員國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
[1]
條約規定,對美洲任何一國的武裝攻擊可以視為對所有美洲國家的武裝攻擊,其他締約國應予以援助。締約國應實行“共同防禦”和“集體自衞”;經三分之二締約國同意,可認定任何國家為“侵略”者。
不過,這一條約直到“冷戰”時期才由後來的23個締約國各自立法機構批准。本世紀初,由墨西哥為代表的南美洲國家倡議建立應對經濟落後、極度貧困和有組織犯罪問題的地區安全新機制,以取代“過時”的《互助條約》。
墨西哥時任總統比森特·福克斯認定,美洲地區乃至全球所面臨的安全挑戰發生根本變化,“不再需要軍事聯盟對付外來敵人”,《互助條約》沒有繼續存在的意義。墨西哥2004年退約。
- 參考資料
-
- 1. 里約熱內盧公約 .術語在線[引用日期2021-02-20]
- 2. 委內瑞拉最高法院否決重入《互助條約》 .新華社新媒體.2019-07-27[引用日期202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