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里約熱內盧公約

鎖定
《里約熱內盧公約》(Rio de Janeiro Convention),又稱《里約條約》 [2]  《泛美聯防公約和美洲國家互助條約》 [1]  《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 [2]  是1947年9月泛美聯盟19個成員國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 [1] 
中文名
里約熱內盧公約 [1] 
外文名
Rio de Janeiro Convention [1] 
所屬學科
世界歷史
別    名
里約條約 [2] 
泛美聯防公約和美洲國家互助條約 [1] 
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 [2] 
《里約熱內盧公約》由美國和18個拉丁美洲國家1947年在巴西城市里約熱內盧簽署。
條約規定,對美洲任何一國的武裝攻擊可以視為對所有美洲國家的武裝攻擊,其他締約國應予以援助。締約國應實行“共同防禦”和“集體自衞”;經三分之二締約國同意,可認定任何國家為“侵略”者。
不過,這一條約直到“冷戰”時期才由後來的23個締約國各自立法機構批准。本世紀初,由墨西哥為代表的南美洲國家倡議建立應對經濟落後、極度貧困和有組織犯罪問題的地區安全新機制,以取代“過時”的《互助條約》。
墨西哥時任總統比森特·福克斯認定,美洲地區乃至全球所面臨的安全挑戰發生根本變化,“不再需要軍事聯盟對付外來敵人”,《互助條約》沒有繼續存在的意義。墨西哥2004年退約。
委內瑞拉玻利維亞厄瓜多爾尼加拉瓜2012年退約,理由是美國在1982年英國阿根廷爭奪馬爾維納斯羣島的戰爭中“不作為”,令《互助條約》失去意義。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