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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悰
鎖定
- 本 名
- 鄭悰
- 所處時代
- 朝鮮王朝
- 逝世日期
- 1461年
鄭悰生平簡介
鄭悰是議政府贊成鄭易之孫、刑曹參判鄭忠敬之子。他的祖父鄭易受到朝鮮太宗器重,女兒(即鄭悰的姑母)被太宗許配給孝寧大君。
[1]
1450年正月,鄭悰與世子李珦之女平昌郡主(即後來的敬惠公主)成婚,被世宗封為順義大夫、寧陽尉。
[2]
不久,世宗去世,他的岳父李珦繼位,是為文宗,他的官階也升為崇德大夫。
[3]
朝鮮端宗即位後,他作為端宗親姐夫,起到端宗保護者的作用,端宗也頗倚重他,曾住進他的府邸。
[14]
1453年,首陽大君李瑈發動癸酉靖難,殺死金宗瑞、皇甫仁等重臣,獨攬大權。1455年,鄭悰與惠嬪楊氏、尚宮樸氏、錦城大君李瑜、漢南君李𤥽 、永豐君李瑔、同知中樞院事趙由禮、護軍成文治等人密謀推翻首陽大君,據説鄭悰曾在這個過程中表態“首陽不當殺”。
[15]
閏六月十一日,事情敗露,鄭悰被流放到江原道甯越,同日首陽大君“受禪”即位,是為朝鮮世祖。
[4]
十六日,鄭悰移配京畿道楊根。
[5]
翌日,因敬惠公主得病,端宗向世祖求情,世祖傳旨於義禁府,召還鄭悰。
[6]
鄭悰被召還之後,受到朝臣的不斷彈劾,最終世祖於八月十二日再次下令將他流放到水原
[7]
,十九日移配離漢城更近的通津(今韓國金浦)。
[16]
十一月九日,沒收告身。
[8]
翌年六月,受死六臣事件的牽連,流放全羅道光州。
[9]
1457年處斷端宗之際,朝臣請求將鄭悰與和義君李瓔、漢南君李𤥽、永豐君李瑔處死,世祖沒有聽從,只是加強了對他們的管制並開除宗籍。
[10-11]
1461年七月,全羅道都觀察使鹹禹治報告鄭悰在當月十九日宣佈自己成佛並揚言殺盡光州之人、腳踢門牆之事,同時也發覺鄭悰長期與僧侶性坦等往來。
[12]
十月二十日,世祖決定將鄭悰等五人凌遲處死。
[13]
不過,世祖不許株連其家屬,還將他七歲的兒子養於宮中,賜名眉壽(後為中宗反正靖國功臣,官至左贊成,封海平府院君)。
[14]
鄭悰影視形象
鄭悰人際關係
- 父:鄭忠敬
- 母:驪興閔氏
- 妻:敬惠公主
- 子:鄭眉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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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卷27,七年正月二十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2.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卷127,三十二年正月十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3. 《朝鮮王朝實錄·文宗實錄》卷2,即位年七月初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4.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1,元年閏六月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5.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1,元年閏六月十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6.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1,元年閏六月十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7.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2,元年八月十二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8.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2,元年十一月初九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9.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4,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10.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1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11.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1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12.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25,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13.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5,七年十月二十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14. 李祘:《弘齋全書》卷六十,《莊陵配食錄》:鄭悰,海州人,參判忠敬之子,尚文宗第一女敬惠公主。端宗嗣位,倚悰為重,移御其第。乙亥賓廳議:“悰潛事楊嬪,又結瑜,配甯越。”公主嘗有疾,上王使告於上,上教曰:“今上王使人來曰:‘寧陽尉,公主以病告,蓋其意欲還悰也。予聞命惶恐,義禁府其放遣。’悰丙子安置光州,至辛巳,坐交結僧徒,竟死。公主隨悰於謫,身極困厄,略無怨誹,悰死而旋召還。子眉壽七歲,隨公主入大內,光廟惻然謂曰:“文宗外孫唯汝一人,召置膝。”噓唏流涕,仍賜名“眉壽”,命侍成宗潛邸。睿宗元年,諭曰:“曩予侍光廟,光廟教曰:‘敬惠公主之子不可以亂臣子論。’予即書之,眉壽其敍用。”眉壽歷官右贊成。英宗己卯,贈悰領議政,賜諡獻愍。……又《海平家傳》:公主在謫生子,貞熹王后取入大內,親自鞠養,至六、七歲,遊戲禁庭,世祖問是誰兒,後即下殿以實對。今考實錄,悰於乙亥赴配,旋宥,至丙子始安置光州,妻妾子女,自願完聚,然則公主之隨謫,當在丙子,距辛巳才間四年。設令丙子即有子,至長六七歲,公主之召還已久,則不應尚留大內;又果在謫而產,亦無取來之理,此説殊未可徵。睿宗嘗有教曰:“悰子及妻入謁,世祖見而憐之,因揮淚,俾予書傳旨,勿許緣坐,今予安敢置法?”此載國乘,辭旨丁寧,寧陽遺事之眉壽之隨公主入大內,與實錄合,今從遺事書之。
- 15. 《朝鮮王朝實錄·端宗實錄》卷13,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 16.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卷2,元年八月十九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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