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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剛

(海南省地質局(海南省海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黨組副書記)

鎖定
鄧小剛,男,漢族,1966年1月出生,湖南武岡人,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學位。曾任海南省地質局(海南省海洋地質調查局)局長、局黨組副書記 [7] 
2023年7月,鄧小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12-13]  [15] 
中文名
鄧小剛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武岡
出生日期
1966年1月
畢業院校
北京商學院

鄧小剛人物履歷

1983.09——1987.09,北京商學院計劃統計系商業計劃統計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1987.09——1990.07,國家計委研究生部國民經濟計劃和管理專業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0.07——1994.05,國家計劃委員會國民經濟綜合司幹部、主任科員。
1994.05——1995.12,海南省計劃廳綜合處主任科員。
1995.12——1998.06,海南省計劃廳綜合處副處長。
1998.06——1999.04,海南省發展計劃廳綜合處副處長。
1999.04——2000.08,海南省發展計劃廳工業交通處處長。
2000.08——2004.01,海南省發展計劃廳規劃綜合處處長。
2004.01——2005.06,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規劃綜合處處長。
2005.06——2005.11,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2005.11——2006.08,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兼紀檢組組長。
2006.08——2008.07,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兼紀檢組組長。
2008.07——2008.11,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兼紀檢組組長。
2008.11——2009.05,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08.01—2009.05在海南省幹部國外碩士學位培訓項目美國猶他大學公共管理碩士班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9.05——2009.09,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09.09——2011.05,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兼紀檢組組長(2011.03—2011.05在海口市掛職鍛鍊,任常委、副市長)。
2011.05——2011.07,海口市委常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1.07——2014.11,中共海口市委常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海口市政府服務中心主任。
2014.11——2020.06,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 [3] 
2020.06——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至2021年12月) [1-2]  [6] 
任海南省地質局(海南省海洋地質調查局)局長、局黨組副書記 [7] 
中國共產黨海南省第七屆委員會委員 [4-5] 

鄧小剛人物事件

鄧小剛審查調查

2022年7月28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海南省地質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鄧小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 

鄧小剛職務罷免

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罷免鄧小剛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9]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由海南省選出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海南省地質局原局長、黨組副書記鄧小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10-11] 

鄧小剛依法雙開

2023年1月8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省地質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鄧小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小剛違反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批辦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審批、項目推進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鄧小剛身為長期在地方和省直機關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本應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嚴守紀法底線,做羣眾利益的維護者、綠水青山的守護者,但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靠環保吃環保,從“治污人”淪為“污染源”,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肆無忌憚收錢斂財。鄧小剛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鄧小剛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2] 

鄧小剛提起公訴

2023年2月,海南省地質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鄧小剛(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小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鄧小剛利用擔任海口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原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廳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長,中共海南省第七屆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3] 

鄧小剛公開通報

2023年4月,海南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海南省地質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鄧小剛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打高爾夫球問題。2013年至2022年,鄧小剛先後多次收受14名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摺合共計177萬餘元;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鄧小剛多次在海南某高爾夫俱樂部打球,期間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使用的會員卡充值3萬元。鄧小剛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鄧小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4] 

鄧小剛判決結果

2023年7月,鄧小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15] 

鄧小剛案件披露

2024年1月25日晚,由海南省紀委監委與海南廣播電視總枱聯合攝製的電視專題片《利劍護航自貿港Ⅱ》播出第一集《懲治工程腐敗》。專題片首次披露,鄧小剛其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189萬餘元。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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