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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城市民政局

鎖定
鄒城市民政局是鄒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鄒城市民政局
上級單位
鄒城市人民政府

鄒城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工作;指導做好市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中共鄒城市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定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服務能力建設。
(五)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的具體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及地名管理條例,按照相關權限,做好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的擬定工作;負責鎮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負責市內部分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做好轄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配合做好與相鄰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六)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承辦全市殯儀館建設、搬遷和公墓的建設、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負責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制度有機銜接;落實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福利彩票,維護福利彩票市場秩序。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負責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省、濟寧市和鄒城市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委員單位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鄒城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信息化建設、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等相關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市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國家、省、濟寧市和鄒城市安排的民政資金和濟寧市返還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內部審計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三)鄒城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掛中共鄒城市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工作;指導做好市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中共鄒城市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救助科。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的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相關救助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和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負責全市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的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全市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服務能力建設。
(六)區劃地名科。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鎮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負責市內部分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落實全國地名工作規劃,審核、承辦本轄區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標準化、規範化,設置地名標誌,管理地名檔案;配合做好轄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配合做好與相鄰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編纂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的各種標準化地名出版物。
(七)社會事務科(掛兒童福利科牌子)。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標準的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承擔全市婚姻信息管理;承辦全市殯儀館建設、搬遷和公墓的建設、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八)養老服務科(掛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牌子)。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本行業和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開展行業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依法做好相關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牽頭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