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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傑

(貴州省貴陽市委原副秘書長)

鎖定
鄒傑,男,漢族,1975年05月出生,生於貴州六盤水,籍貫四川眉山, [1]  1998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貴州省貴陽市委副秘書長。
2022年12月,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鄒傑作出逮捕決定。
中文名
鄒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眉山
出生日期
1975年5月
畢業院校
貴州大學

鄒傑人物履歷

1994.09--1998.07 貴州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98.07--1999.12 武警貴州省總隊貴陽市支隊副連職警官
1999.12--2000.08 武警貴州省總隊貴陽市支隊息烽中隊副政治指導員
2000.08--2001.08 武警貴州省總隊貴陽市支隊政治處組織部副連職幹事
2001.08--2003.12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科員
2003.12--2005.01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主任科員
2005.01--2006.12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主任科員、省政府秘書長辦公室秘書
2006.12--2009.05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主任科員、省長助理兼省政府秘書長辦公室秘書
2009.05--2009.07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主任科員、省長助理辦公室秘書
2009.07--2011.02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處級幹部(其間:2009.12-2010.11掛職任開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1.02--2011.11 貴陽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1.11--2014.11 貴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4.11--2015.02 貴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5.02--2016.02 貴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貴陽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副主任(兼)
2016.02--2016.03 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兼),管委會副主任(兼),貴陽綜合保税區黨工委委員(兼),貴州白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副書記(兼)、管委會主任(兼),白雲區工業園區建設開發辦公室黨委委員、副書記、主任(兼)
2016.03--2018.10 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兼),管委會副主任(兼),貴陽綜合保税區黨工委委員(兼),貴州白雲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副書記(兼)、管委會主任(兼),白雲區工業園區建設開發辦公室黨委委員、副書記、主任(兼)
2018.11--2022,貴陽市南明區委書記、貴州雙龍臨空經濟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兼) [2-5] 

鄒傑人物事件

鄒傑接受調查

2022年8月9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貴陽市委副秘書長鄒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 

鄒傑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23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陽市委原副秘書長鄒傑(正處長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7] 
經查,鄒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毫無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超標準、超範圍向羣眾攤派費用;違規插手政府服務項目採購;道德敗壞;貪慾膨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個人決定將國有資金挪用給私營企業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或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鄒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鄒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8] 

鄒傑依法逮捕

2022年12月16日,貴州檢察微信公眾號通報,貴陽市委原副秘書長鄒傑(正處長級)涉嫌挪用公款、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鄒傑作出逮捕決定。 [9] 

鄒傑公開通報

2022年12月,貴州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貴陽市委原副秘書長鄒傑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違規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3年至2018年,鄒傑在擔任貴陽市政府副秘書長、白雲區區長期間,先後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高檔酒水6瓶、高檔定製西服1套、高檔香煙20條、價值2.62萬元手機2部等禮品。2013年“五一”期間,鄒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攜妻兒到浙江杭州、湖州等地遊玩,全程費用約3萬元均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鄒傑在擔任白雲區區長期間,違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違規配備和使用辦公室、休息室面積61.37平方米,超標準31.37平方米。鄒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1月,鄒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