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鄂爾多斯市規劃局

鎖定
鄂爾多斯市規劃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
鄂爾多斯市規劃局是市政府主管城鄉規劃的職能工作機構。
中文名
鄂爾多斯市規劃局
所屬地區
鄂爾多斯市
管理範圍
城市規劃
屬    性
政府機關

鄂爾多斯市規劃局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書記:史貴俊
常務副局長、黨組副書記:郭建東
總規劃師、黨組成員(正處級):陳 榮
副局長、黨組成員:伊莉亞
副局長、黨組成員:邱宏榮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郝 贇
紀檢書記、黨組成員:賈寬一
副局長兼東勝分局局長,黨組成員:張佔忠 。
助理調研員:王鳳蓮 [1] 

鄂爾多斯市規劃局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鄉規劃、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城鄉規劃政策;負責起草制定有關城鄉規劃,規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負責初審、報批市轄各旗城鎮體系規劃,旗鎮城市總體規劃,重點建制鎮、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名勝區規劃;指導各旗區規劃管理工作。
(三)參與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域內重大基礎設施及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的擬定,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及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審查、審批,按程序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下達行業指令性任務的計劃。
(五)組織規劃技術業務辦件的技術審核、審查、論證工作;負責規劃技術業務對外合作交流;負責推進規劃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成果。負責規劃設計、規劃成果的競投標工作。
(六)負責各項建設工程批後跟蹤檢查工作,組織建設工程驗線,市政工程覆土前及隱蔽工程測驗,外裝修封頂等各階段的測驗工作,負責查驗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組織規劃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督促、收繳各類城建檔案,並對違反檔案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七)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資質初審上報。
(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效能建設與規劃執法監察工作,制止和糾正違反城市規劃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
(九)負責規劃工作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並依法做出決定,負責一般信訪案件的調整和處理。
(十)開展城市規劃工作中的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城建檔案。
(十一)負責市規委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鄂爾多斯市規劃局科室設置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學習宣傳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服務、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對外聯絡以及保密、信訪、信息、調研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領導批示、會議定事項的督辦,並監督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志、年鑑編制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接待、後勤管理工作和機關治安保衞、消防、計劃生育工作。
4、負責人事和財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考核、考察、工資調配;辦理幹部的任免、獎懲、聘錄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二)規劃管理科
擬定城市(包括旗所在地鎮及重點工業園區)規劃編制計劃;負責中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的組織編制、修改、審查論證,完善報批、公示工作;負責旗所在地鎮、重點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論證、審批、報批工作。
(三)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中心城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定、城市景觀環境的實施管理及廣告牌匾的相關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工程項目建設的審批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村鎮規劃管理科
1、負責一般建制鎮、工礦區、風景名勝區、旅遊開發區總體規劃、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和審查論證工作;負責各旗區新農村規劃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市域範圍內中心城市規劃區外重點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查、論證工作。
2、負責做好職責範圍內對分局業務的督促督查工作。
(五)市政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市市政工程管線及功能性場站的定位審查以及給類市政建設規劃設計的審查;負責全市範圍內所有市政工程的公路、鐵路線路、出線口走向的選址、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市政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建設用地管理科
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給定用地規劃條件,依法核發《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七)技術業務綜合科
1、負責行業指令性任務的計劃下達;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政策、管理辦法及行業技術標準、規程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2、負責各類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流轉、督辦、複核、公示等程序管理,依據科室及分局最終審查意見依法核發“一書兩證”等行政許可文件。
3、負責市規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規劃專家工作組的有關工作。
4、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資質的審核備案管理工作及規劃設計市場的協調管理。
5、負責全市規劃系統規劃設計招投標的組織、指導工作。
6、負責全局技術業務對外合作交流;負責推進規劃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成果。
(八)地理信息管理科
1、負責市域範圍內的測繪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
2、負責全市規劃系統信息管理和基礎信息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網絡建設和維護,實現信息共享。對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城建檔案館實行業務督導。
3、開展行業統計、分析工作。
(九)執法監察科
1、負責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城鄉規劃效能建設;負責全市規劃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
2、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劃的政策、管理辦法並監管實施。對全市各類建設用地、建設項目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用地和建設行為;負責城鄉規劃效能建設;對已辦理“一書兩證”的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對行政複議案件按照程序做出行政複議決定,妥善處理羣眾來訪來信。
3、負責各項建設工程批後跟蹤檢查工作,組織建設工程驗線,市政工程覆土前及隱蔽工程測驗,外裝修封頂等各階段的測驗工作,負責查驗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組織規劃驗收工作,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十)東勝規劃分局
1、在市局組織、領導下,參與中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的組織編制、修改等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2、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城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出具審查意見,配合市局開展驗收管理工作。
3、負責本區域內市政項目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出具審查意見。
4、辦理轄區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户外廣告構築物及臨街商號牌匾規劃許可,核發臨街裝修工程規劃許可證。
5、負責對本轄區的城市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市局開展項目批後監管工作。
6、負責轄區範圍內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工作,並提供相應技術服務。
7、負責本轄區城鄉規劃綜合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完成業務檔案的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
8、負責職能相關的各類批示、督辦、建議、提案和信訪的回覆、處理工作。
9、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康巴什規劃分局
職能同上。
(十二)市規委會辦公室
1、負責市規委會及專家諮詢委員會各項會議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2、負責市規委會及專家諮詢委員會審議意見、會議紀要及其它文件的起草和整理工作。
3、負責市規委會的換屆準備工作及聘任、增補、取消專家及公眾代表委員資格的準備工作。
4、監督檢查各項決議執行情況,協調規劃建設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