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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鎖定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鄂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鄂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1]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城鄉規劃、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城鄉規劃、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外文名
Ezhou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現任領導
黃如輝 [2]  [4-5]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林業等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和數據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指導各區(開發區)開展鄉鎮和村莊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規劃區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提出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驗收管理工作。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評估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各區(開發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全市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防沙治沙、山體復綠及各類生態公益林、商品林建設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飛防飛播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資源、濕地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全市林地管理,承擔全市公益林劃定及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編制森林生態項目經營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工作。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林業產業扶貧等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監督古樹名木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落實國家、省相關標準,負責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全市森林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森林旅遊產業建設。貫徹實施國有林場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二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綜合統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科(信訪室)。制定自然資源、城鄉規劃和林業相關規範性文件和制度規範。承擔本部門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承辦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對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進行法治審核。負責自然資源部門專業執法與其他相關行政執法的銜接。承擔自然資源督察的聯絡、協調、督辦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信息化科)。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證件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擬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規則和流程。組織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政務服務窗口協調管理。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登記和權益科(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指導監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監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制定並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措施,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
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擬訂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節約集約利用。擬訂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國土資源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市級重大專項規劃。
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各區(開發區)、鄉鎮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和開展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管理規劃資質資格,指導規劃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的擬定工作。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動態維護。研究擬訂有關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市級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規劃條件,支撐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擬訂並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建設工程管理科。負責審核市級管理範圍內建設工程(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支撐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級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支撐辦理《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工作。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擬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
(十一)礦產資源管理和災害防治科。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發證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權屬糾紛。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並實施礦產資源政策措施,監督實施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彙總、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地質勘查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礦山安全生產及本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研究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內基礎測繪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指導測繪行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三)森林資源利用管理科。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地的保護、開發與利用、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審核國有林場設立、變更、撤銷等事項。指導各類公益林管護和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林木(草)種苗行業管理和良種審核、認定工作。組織種質資源庫普查和建設工作。
監督管理林木(草)種苗的質量監督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組織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和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發展。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建設、森林保險和林業產業發展工作。
(十四)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評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經營利用。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
(十五)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徵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六)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勞動保障、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職稱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工作。 [1]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1]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草場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林業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1]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1]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機構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設5個派出機構,為正科級。主要職責:負責所轄區域內土地、礦產、森林、草場、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的巡查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的管理和監督,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鄂城分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華容分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梁子湖分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葛店分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臨空經濟區分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
上述派出機構的領導職數及內設機構等另行規定。 [1]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任領導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黃如輝 [4]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1]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1]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