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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交通局

鎖定
都江堰市交通局是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的政府機構。
中文名
都江堰市交通局
主要職責
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下設機構
財務科
地    點
都江堰市

都江堰市交通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
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
改革工作,承擔全省高速公路統一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
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
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
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
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
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
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
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
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省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都江堰市交通局下設機構

財務科
研究制定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方案;負責財政資金、預算外資金、信貸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下撥、使用及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對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實施監督;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預測;負責交通系統內審工作。
規劃建設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項目近期建設、維護和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牽頭組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及其運輸場站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建設規範和工程進度;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設計文件的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施工安全;負責交通建設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和資質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特許經營建設項目的協調、建設和管理;參與全市城建項目及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查;參與審定城區道路、橋樑、隧道、公交(出租汽車)場站、公共停車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工程規劃方案;指導鄉村公路建設;負責道路、橋樑搶險救災和防雷、防汛;牽頭負責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和數據統計;負責鐵路道口(含地鐵、快鐵)的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改造、管理、維護工作。
綜合管理科(掛科技信息科牌子)
推進全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監督執行有關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措施、標準和規範;負責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郵政等各種運輸方式的監督指導,平衡交通需求,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重要物資運輸、大件貨物運輸和鐵路專用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及其運輸場站等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公交線網規劃和佈局,協調公交站場、公交專用道、公交港灣站建設;組織實施公交客運線路的特許經營管理工作;牽頭實施重大活動的公交運力保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智能交通和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的規劃、項目計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主城區、玉堂鎮、青城山鎮、蒲陽鎮城市規劃區及鄉鎮集鎮規劃區以外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市(除街面臨時性停車點以外)的經營性停車場審批、規範和監督管理;參與機動車停車場收費項目的規範和監督管理;協助開展交通緩堵政策措施研究和交通狀況評估;貫徹執行智能交通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全市智能交通綜合信息資源的管理和對外發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和推廣;開展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2] 
參考資料